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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支付寶“偷”鉅款打賞網路主播 淘寶店主涉嫌盜竊案開庭

姚雯/漫畫

利用淘寶公司權益中心系統漏洞, 21歲的淘寶店主胡某在半年時間內將1300余萬元支付寶“退款”占為己有, 並大肆揮霍。

3月15日上午, 胡某涉嫌盜竊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發現系統漏洞“盜竊”1300余萬元

1996年出生的胡某有自己的網路工作室, 從事網路遊戲代練、網路帳號出售等業務。 在淘寶平臺上, 也有自己的店鋪“林楓商務”, 經營一些小軟體和幫人代充QQ會員的業務。

在經營淘寶店鋪的過程中, 淘寶公司權益中心系統中新增加的一項模組, 讓胡某發現了“商機”。 根據起訴書內容顯示, 淘寶賣家可以通過淘寶權益中心系統對一些大客戶買家贈送價值8元到120元不等的優酷會員禮包, 用支付寶進行結算。

胡某在法庭上供述, 他在對大客戶買家贈送優酷會員包時發現, 當餘額不足時, 淘寶雖提示購買不成功, 但支付寶卻會視為“付款成功,

發貨不成功”, 於是, 與購買禮包等價金額的錢款就被從優酷網所屬的支付寶帳戶退回至“林楓商務”的支付寶帳戶。

考慮到最大的會員包為120元, 為了謀取更大的利益, 胡某特意設置了每次為10個客戶充值的範本, 這樣每次就可以得到1200元。 “從2015年11月到2016年4月21日, 大概共獲利1300余萬元。 ”胡某說, 自己不記得具體操作了多少次。 直到淘寶修復了漏洞後, 胡某的行為才終止。

揮霍400萬元打賞網路主播

檢察機關在起訴書中稱, 1300余萬元的犯罪所得, 大多數被胡某揮霍。 2016年4月, 胡某的支付寶帳號被凍結。 此時, 他的支付寶帳戶中有10萬餘元, 餘額寶有10萬餘元, 銀行卡中還有300萬元, “這些都是通過刷漏洞得來的。 ”胡某稱。

“我刷漏洞得到的錢會打入我的支付寶帳戶,

然後使用裡面的錢在網上直接消費或者提現到我的銀行卡上。 ”胡某供述。

在被問及所盜錢款的去向時, 胡某當庭供述稱, 購買Q幣、英雄聯盟點券、Y幣一共花費800萬元左右。 其中, Y幣使用在YY視頻直播節目裡, 用來給主播送花、送禮物, 總值有400萬元左右。

“YY平臺裡有不少頻道, 每個頻道又有很多主播……我個人比較喜歡, 就送了出去。 ”胡某供述, 多的時候, 一次性送4萬元至5萬元。 對於那些接受打賞的主播, 胡某不認識, 也沒有見過面, 只是覺得好玩。

此外, 胡某還將盜取的錢款用於個人消費、工作室的開銷以及給朋友“辦事兒”。

追回“打賞錢”存在難度

被胡某揮霍的“打賞錢”能否被追回呢?就這個問題, 上海市廣懋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凡昊接受了本報記者的採訪。

孫凡昊介紹, 要全額追回400萬元“打賞錢”, 存在一定的難度, 除非能證明直播平臺知悉錢財系贓款。

孫凡昊說, 本案涉及盜竊後對財產的處置, 可參照“兩高”《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 如果行為人已將所騙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 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的, 該詐騙財物應當依法予以追繳。

“在打賞行為的背後, 其實牽涉兩個法律關係。 第一是遊客向平臺支付人民幣, 購得打賞禮品, 第二是對網路主播打賞, 這種贈與行為發生在買賣行為之後。 所以, 如果能證明直播平臺是明知錢財系贓款, 財產當然能夠追回。 對主播而言, 這是一種贈與,

贈與行為不可以隨意被撤銷, 要依據法定程式和事由。 ”孫凡昊說。

“縱使無法實現財產的全部追繳, 但受害方通過民事訴訟來實現財產的適當賠償, 應該容易實現。 ”孫凡昊說。 (於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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