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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碗米線賠付7萬餘元,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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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線店老闆將一碗剛做好的米線裝入塑膠袋, 遞給女生時, 塑膠袋掉了, 熱湯灑在女生的大腿上, 造成多處燙傷。 4月30日, 魏都區人民法院對這起特殊的意外傷害案件作出判決:米線店老闆除已經支付幾千元醫藥費外, 須再賠償7.167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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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袋裡的滾燙米線湯

正好灑在了女學生的大腿上

2016年9月13日中午, 市區某職業學校女生方雅(化名)到學校附近的米線店就餐。 吃完飯, 她讓店老闆王某打包一份給同學帶回去。 王某馬上做好一份, 並裝進一次性塑膠袋, 然後遞給方雅。 沒想到, 倆人在一遞一接的過程中, 塑膠袋突然掉落, 裡面滾燙的米線湯正好灑在方雅的大腿上。

被緊急送到醫院後, 方雅整整治療了8天, 王某支付了5000多元醫療費。 經鑒定, 方雅的傷情已經構成9級傷殘, 後續除疤費需5000元左右。 另外, 後續治療期間, 所需的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為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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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碗米線

女學生向老闆索賠12.7萬元

意外受傷3個月後, 方雅一紙訴狀將米線店老闆王某告上魏都區人民法院, 稱因王某遞米線時疏忽大意, 導致自己被燙傷, 要求其賠償醫療費、後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2.7萬元。

在案件審理中, 王某辯稱,

他已將米線打包好遞到方雅的手裡, 轉身離去時, 才聽到她喊叫被燒傷了, 應該是方雅沒拿好塑膠袋, 才導致自己被燙傷的。 事後, 他出於人道主義精神, 支付了方雅在醫院的治療費, 不應該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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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線店老闆承擔60%責任

賠償7.1671萬元

魏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王某作為餐飲服務的經營者, 對到其店內就餐的顧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王某採用一次性塑膠袋打包外賣高溫食品明顯具有安全隱患, 故王某對方雅的受傷具有過錯。

方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應當對所購高溫食品的交接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但其未盡到必要的安全注意義務, 對本人受傷亦有一定的過錯。

結合本案實際, 王某應對方雅的醫療損失承擔60%的賠償責任。 方雅受的傷給其精神上帶來了痛苦, 法院對其主張精神撫慰金的請求予以支持, 結合所在地經濟水準, 酌定6000元為宜。 扣除王某已經支付的醫療費,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王某應支付方雅各項損失共計7.167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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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醒:塑膠袋裝高溫食品

安全隱患非常多

剛出鍋的油條, 剛炒好的蔬菜, 剛出鍋的熱湯, 剛做好的麻辣燙……在日常生活中, 很多人習慣用塑膠袋裝熱乎乎的食物, 許多商家也習慣用塑膠袋盛裝外賣食品。 其實, 這樣做安全隱患非常多。

日常用的塑膠袋分兩種, 一種是用聚乙烯、聚丙烯和密胺等原料製成的食品包裝袋;另一種是用氯乙烯做成的非食品包裝袋,只能作為一般包裝使用。按規定,只有符合國家衛生規定的專用食品袋才能用來裝入口食物,這種塑膠袋必須注明“食品用”字樣。而不符合標準的塑膠袋多含有聚氯乙烯,遇到高溫會釋放出鉛等對人體有害的物質。

如果用塑膠袋盛裝多油且高溫的食品,有毒物質會游離出來侵入食品當中。長此以往,會嚴重影響食用者的健康,輕者會引起頭暈、噁心、腹瀉等不適,重者會導致鉛中毒。需要注意的是,用塑膠袋裝熱食品,食品不能過多,否則塑膠袋會變形,甚至融化,易發生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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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是用聚乙烯、聚丙烯和密胺等原料製成的食品包裝袋;另一種是用氯乙烯做成的非食品包裝袋,只能作為一般包裝使用。按規定,只有符合國家衛生規定的專用食品袋才能用來裝入口食物,這種塑膠袋必須注明“食品用”字樣。而不符合標準的塑膠袋多含有聚氯乙烯,遇到高溫會釋放出鉛等對人體有害的物質。

如果用塑膠袋盛裝多油且高溫的食品,有毒物質會游離出來侵入食品當中。長此以往,會嚴重影響食用者的健康,輕者會引起頭暈、噁心、腹瀉等不適,重者會導致鉛中毒。需要注意的是,用塑膠袋裝熱食品,食品不能過多,否則塑膠袋會變形,甚至融化,易發生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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