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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被判徒刑一年 承諾還款且不轉移房產

老賴當慣了,總以為欠債拖著就沒事,沒人會較真來追究,沒想到這回撞到“鐵板”了……一眨眼,民事責任變刑事責任,老賴拖出了牢獄之災。

現年51歲的麥某是廣州人。 2015年8月,海珠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決麥某需在判決10天內向債權人中國人保廣州分公司支付追償款9.5萬餘元。 麥某未能按期還款,被中國人保廣州分公司向海珠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後雙方達成和解協定,麥某承諾在2016年4月5日前清償上述欠款並書面保證不轉移其名下位於海珠區馬湧直街61號的某房屋。

但直至同年5月30日,麥某並未履行上述協議,並于同年4月11日將上述房產過戶至其妹妹名下。

海珠區人民檢察院起訴認為,麥某無視國家法律,對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應當以拒不執行判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法庭審理中,麥某辯解稱,涉案房屋是在其與保險公司簽訂和解協定前已抵押給財務公司,將涉案房屋過戶給妹妹的目的是償還財務公司債務。 “因為現在被關押,也沒有能力還款,希望法庭能給個機會讓我去籌款來還清欠款。 ”麥某當庭表示認罪,並求輕判。

地點: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

結果:法院認定麥某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一審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年,宣判後麥某表示對判決無意見,不上訴。

依據:法院認定,根據此前生效的民事判決以及相關執行和解協議,麥某承諾還款並不轉移其名下的相關房產,但其在隨後卻將該房產轉移到自己妹妹的名下,其存在轉移財產的故意。

對於其辯解並無相應證據證明且不構成合理解釋,遂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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