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提醒:個人之間的借款, 應當高度注意的五個問題
文/羅天興
1、借款要用書面形式, 沒有合同, 哪怕借條也行, 必須要有書面形式的借款證據。
2、一定要有轉款憑證, 現金支付的, 也必須要有支付現金的證據, 否則有合同也不生效, 因為合同法規定,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 自提供借款時生效。
3、利息約定必須明確, 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 視為不支付利息, 這也是合同法對自然人之間借款的特別規定。
4、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 這是法律強制性規定, 扣除多少, 本金將減少多少。
5、放款人有權按照約定監督、檢查借款的使用情況, 這是合同法規定的, 所以為了降低資金風險, 一定要學會使用這一權利, 約定監督、檢查借款的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