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5月3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導, 近日, 某直播平臺上全國多地學校的教室直播, 引起多方爭論。 焦點主要集中在:將教室監控直接投放到平臺直播, 是否侵犯了學生和家長的權益、是否可能洩露隱私, 學生、家長是否知情等方面。 儘管這家公司聲明表示, 所使用的攝像機會提供保密功能, 只有有密碼的人才能觀看也只提供密碼給家長, 但網路上對此還是熱議不斷。
在媒體報導和網帖中, 支持者認為直播有必要。 有網友認為, 這樣可以讓家長即時瞭解孩子在學校的狀態及學校情況,
但反對者認為普通監控足夠。 教育專家冉乃彥表示, 在互聯網上對教室情況進行直播沒有必要。 而現在的直播已經擴展到小動作、吃零食、抓早戀等方面, 偏離了本意。
對於師生可能被侵犯的權利, 輿論普遍提到隱私權和肖像權。 北京天闌律師事務所的冀旭宇律師解釋說, 法律上學校安裝這種設備不需要經過家長的同意,
隨著直播越來越火熱, 通過網路直播形式達成某種監視目的越來越成為常事, 也有一些家庭安裝了網路攝像頭, 家長不在家時也可以照看到留在家中的孩子或老人情況, 但是攝像頭一旦聯網, 隱私和安全問題就存在隱患。 最近也有新聞曝出有國外網站可以提供全球多個國家監控攝像的即時觀看畫面, 同樣引起人們對於互聯網直播的惶恐。
這說明網路直播安全監管的問題不僅僅在國內, 在國外也是不小的隱患。 類似教室直播這樣的監控內容能否引入直播,
來看國外情況。 首先把目光投向俄羅斯。 在俄羅斯目前還沒有出現教室直播的現象, 這主要是取決於俄羅斯直播行業發展程度。 據瞭解, 如今俄羅斯網路直播還僅僅停留在起步階段, 且內容集中在體育和遊戲直播兩大類, 生活類直播內容所占比例少之又少。 而更重要的原因是俄羅斯法律對於公民隱私的保護。
據俄羅斯觀察員張舜衡介紹, 俄羅斯憲法明文規定了每一個公民都享有廣泛的隱私權和資訊權。 2010年, 俄羅斯將非法通過攝像頭獲取資訊的行為添加至刑法第三章, 可對於犯罪人罰款2萬盧布, 約合不到2500元人民幣, 或判處至三年監禁。 在眾多案例中, 最讓人憤怒的直播案件是,
再把目光轉向澳大利亞。 通常澳大利亞的網路直播, 要麼就是攝像頭對著主播自己, 要麼就是針對一些大場景的景觀直播, 涉及到他人隱私的直播較少。
澳大利亞觀察員胡方表示, 目前澳大利亞的中小學的課堂上還沒有引進監控設備, 因此並沒有關於將教室監控引入直播一類的爭議。 而更小一些孩子, 比如幼稚園當中的孩子, 雖然家長也會和中國的家長一樣關心自己的子女, 但是在幼稚園當中引入監控的也並不多。 大部分幼稚園的老師每天會用照相機給孩子拍攝一天的活動情況, 然後根據不同的孩子,把這一類觀察照片發送給不同的家長,而一些特殊兒童監護地方則會有攝像頭,比如有一些兒童醫院對於一些需要特殊監護的嬰兒會提供攝像頭,家長可以登錄帳號看到自己孩子的情況。但是出於隱私考慮,這種攝像監控也僅僅只是拍攝到自己的孩子,隔壁床孩子情況是看不到的。澳大利亞對於攝像監控和網路直播的法律需要遵循1988年隱私法的規定,此後在2004年的澳大利亞監視設備法出臺之後,對於一些特殊的監控行為作出必要補充。比如在一些刑事訴訟當中,為了採集可採信的監控資料,一些監控設備的限制條款可以豁免;換句話說在絕大部分日常非刑事犯罪的場合當中,網路直播和監控是必須要遵循保護他人隱私原則。除了必要工作人員之外,一些涉及他人隱私的視頻直播不能公開化被他人查看。
最後看德國。出於對公民個人隱私的保護,德國法律對在公共場所使用視頻監控方面有著非常嚴格的限制,既對設立視頻監控的場所有所限制,還必須在視頻監控處附近張貼醒目的監控標識。
德國觀察員薛成俊介紹,所謂直播、自媒體、微電臺這樣新媒體產物在德國很難落地生根無序瘋長。因為首先德國對各行各業,包括各種新事物都有與之相應的規範,一般不會先出現問題再想辦法治理,都是兵馬未動規矩先行。德國和歐盟都有非常嚴格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對個人資訊有明確界定。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不得隨意收集和使用其個人資訊。即便是出於需要不得不收集資訊,比如說在某商家訂購一件物品,為送貨上門顧客必須提供姓名、住址和電話號碼,但是也僅此而已。在貨物送達後,商家們必須刪除該顧客的資訊,如果商家想保留相關資訊以用作市場調查等用途,必須向顧客說明得到其允許才可以。而且顧客可以隨時撤銷自己的決定,要求立刻將自己的資訊刪除。作為資料收集和使用者,還必須向被收集人說明資訊具體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更不允許擅自將這些資料公開和轉給協力廠商。如果是違反這些規定,除了會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外,還會被處以巨額罰款。罰款金額會達到涉事企業或者公司單位,全球、全年總營業額的4%。所以在德國對各種涉及個人資料或者隱私行為都非常謹慎,如攝像監控在德國不允許隨意安裝,即便是在一些特殊場所出於需要不得不安裝攝像頭,如火車站、重要單位等,以對其監控範圍以及資料收集和處理有著嚴格限制,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因此像所謂直播一類的網路平臺在德國完全沒有市場,甚至涉嫌違法。
然後根據不同的孩子,把這一類觀察照片發送給不同的家長,而一些特殊兒童監護地方則會有攝像頭,比如有一些兒童醫院對於一些需要特殊監護的嬰兒會提供攝像頭,家長可以登錄帳號看到自己孩子的情況。但是出於隱私考慮,這種攝像監控也僅僅只是拍攝到自己的孩子,隔壁床孩子情況是看不到的。澳大利亞對於攝像監控和網路直播的法律需要遵循1988年隱私法的規定,此後在2004年的澳大利亞監視設備法出臺之後,對於一些特殊的監控行為作出必要補充。比如在一些刑事訴訟當中,為了採集可採信的監控資料,一些監控設備的限制條款可以豁免;換句話說在絕大部分日常非刑事犯罪的場合當中,網路直播和監控是必須要遵循保護他人隱私原則。除了必要工作人員之外,一些涉及他人隱私的視頻直播不能公開化被他人查看。最後看德國。出於對公民個人隱私的保護,德國法律對在公共場所使用視頻監控方面有著非常嚴格的限制,既對設立視頻監控的場所有所限制,還必須在視頻監控處附近張貼醒目的監控標識。
德國觀察員薛成俊介紹,所謂直播、自媒體、微電臺這樣新媒體產物在德國很難落地生根無序瘋長。因為首先德國對各行各業,包括各種新事物都有與之相應的規範,一般不會先出現問題再想辦法治理,都是兵馬未動規矩先行。德國和歐盟都有非常嚴格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對個人資訊有明確界定。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不得隨意收集和使用其個人資訊。即便是出於需要不得不收集資訊,比如說在某商家訂購一件物品,為送貨上門顧客必須提供姓名、住址和電話號碼,但是也僅此而已。在貨物送達後,商家們必須刪除該顧客的資訊,如果商家想保留相關資訊以用作市場調查等用途,必須向顧客說明得到其允許才可以。而且顧客可以隨時撤銷自己的決定,要求立刻將自己的資訊刪除。作為資料收集和使用者,還必須向被收集人說明資訊具體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更不允許擅自將這些資料公開和轉給協力廠商。如果是違反這些規定,除了會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外,還會被處以巨額罰款。罰款金額會達到涉事企業或者公司單位,全球、全年總營業額的4%。所以在德國對各種涉及個人資料或者隱私行為都非常謹慎,如攝像監控在德國不允許隨意安裝,即便是在一些特殊場所出於需要不得不安裝攝像頭,如火車站、重要單位等,以對其監控範圍以及資料收集和處理有著嚴格限制,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因此像所謂直播一類的網路平臺在德國完全沒有市場,甚至涉嫌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