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部門事後的解釋是, 這屬於鐵路部門的偶發性情況, 屬於列車更換車底, 由於座位數量不同, 所以會導致部分乘客的座位需要進行調整。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 臨時更換高鐵車輛, 降低了乘客所享受的服務檔次, 應屬違約。 有意思的是, 雖然鐵路方面理虧在先, 在回答乘客時使用的字眼卻是“解決”方案, 絲毫不見愧意。
再看“解決”方案。 如果乘客不接受調整, 那麼只有退票和補差價兩種選擇。 但對普通乘客而言, 退票意味著影響出行, 將會蒙受更大損失。 而補差價, 最多只能說是在經濟上找到一些平衡,
無論選擇哪種方案, 鐵路方面都居於不敗之地, 難怪有底氣讓人愛坐不坐。
各大航空公司早就有了升艙服務。 值機時直接加價少許即可升艙, 有時還能比直接買頭等艙實惠不少。 一些航空公司更配有登機口升艙服務, 登機前交幾百塊錢也可升到頭等艙。 都說航空和鐵路形成競爭, 鐵路方面倒好, 直接開起倒車, 搞了個“降艙業務”。 相比之下, 火車上莫名失蹤的15元盒飯, “降艙服務”對消費者的心理預期打擊更大。
那麼, 連笑最終有沒有可能得到賠償呢?看起來懸。 如果要申請賠償, 必須要證明乘客遭受的損失。 如果被認定為沒有損失, 就沒有相應的賠償。
問題是, 鐵老大可從來沒覺得給連笑造成損失了。
鐵路“降艙服務”就是合同違約, 就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也當對消費者心懷一份愧疚, 並杜絕類似的事件再發生, 絕不應該像現在這樣“理直氣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