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朋友涉嫌犯罪, 本應配合公安機關調查, 卻為哥們義氣, 為其提供住處、資金, 幫助其逃避偵查。 經北京市懷柔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法院近日以窩藏罪判處被告人陳勝拘役六個月, 緩刑六個月。
陳勝與張強是相識十年的好友。 2016年, 張強來懷柔找工作, 陳勝便將其安頓在自家魚池邊的房子居住。 2016年12月, 張強在懷柔區盜竊十餘起。 公安機關依線索找到陳勝, 給其觀看一段有關盜竊的監控錄影讓其辨認, 陳勝認出實施盜竊的男子即為在自己家居住的張強, 民警遂告知陳勝, 如有張強的消息立刻報警。
兩天后, 張強又返回陳勝家居住躲避偵查, 陳勝發現後仍未通知公安機關, 其間, 還給張強提供現金2000元讓其逃走。 但張強拿到錢後並未離開, 而是採取白天外出躲避, 晚上返回居住的方法, 繼續逃避偵查, 最終被公安機關抓獲。
(張鵬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