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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風報信為朋友 卻因窩藏觸刑法

被告知朋友涉嫌犯罪, 本應配合公安機關調查, 卻為哥們義氣, 為其提供住處、資金, 幫助其逃避偵查。 經北京市懷柔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法院近日以窩藏罪判處被告人陳勝拘役六個月, 緩刑六個月。

陳勝與張強是相識十年的好友。 2016年, 張強來懷柔找工作, 陳勝便將其安頓在自家魚池邊的房子居住。 2016年12月, 張強在懷柔區盜竊十餘起。 公安機關依線索找到陳勝, 給其觀看一段有關盜竊的監控錄影讓其辨認, 陳勝認出實施盜竊的男子即為在自己家居住的張強, 民警遂告知陳勝, 如有張強的消息立刻報警。

當晚, 張強返回陳勝家居住地, 陳勝礙於兩人交情, 便將其正被員警尋找的事告知了張強, 張強聞訊後逃走。

兩天后, 張強又返回陳勝家居住躲避偵查, 陳勝發現後仍未通知公安機關, 其間, 還給張強提供現金2000元讓其逃走。 但張強拿到錢後並未離開, 而是採取白天外出躲避, 晚上返回居住的方法, 繼續逃避偵查, 最終被公安機關抓獲。

(張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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