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資訊港·昆明日報 記者蔡靖妮 實習記者趙春梅舉報人提供資訊, 法院執行到財產, 經審查符合條件的舉報人就可以獲得獎勵。 昨日, 盤龍區人民法院在新聞發佈會上通報, 盤龍法院率先與保險公司推出懸賞金保險實施方案, 今後對舉報“老賴”的市民, 只要法院將財產執行到位, 懸賞金將由保險公司買單。 盤龍法院介紹, 此舉為全國首創, 是全國法院執行工作的一個新亮點。
創新
首推懸賞金保險解決糾紛
保險是運用市場機制進行社會管理的重要方式。 國內外的經驗和國內現實情況均表明,
為更好地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防止被執行人逃避債務, 保證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順利開展, 盤龍法院與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信達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合作推出懸賞金保險。 “以往法院的執行工作由於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財產難查、執行財產難動、法律不健全等原因限制了執行工作力度。 ”法官介紹, 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規定, 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 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發佈懸賞公告,
盤龍法院推出懸賞金保險後, 對進入執行程式的案件, 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願意出資獎勵舉報者的懸賞申請。 如果知情人士主動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並要求獎勵, 人民法院可以准許舉報人獲得獎勵。
為了實施懸賞金保險方案, 人民法院設立了專門的機構接受舉報人的舉報, 整理和保存舉報材料, 舉報人可以通過電話、書信等方式向人民法院舉報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方便法院儘快落實查核舉報情況並採取強制措施。
依靠舉報人提供的資訊, 人民法院執行到財產, 經審查符合條件的, 舉報人便可獲得獎勵。
獎勵
保險公司最高獎10萬元
獎勵數額將按超額累進制進行計算, 以執行到貨幣或者財產變現價值為基數:50萬元以下的部分獎勵5%;50—100萬元部分獎勵4%;100—300萬元部分獎勵2%;300—500萬元部分獎勵1%;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獎勵0.5%。 申請人和舉報人對舉報獎勵金額另有約定的, 從其約定。 從參考報價中看, 保險公司最高賠付金額為10萬元。
“比如認定賴某欠陳某50萬元, 人民法院發佈懸賞令, 向社會懸賞被執行人賴某財產線索, 獎勵金額人民幣2.5萬元。 於是, 陳某花了2500元向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份懸賞金保險, 如果舉報人舉報資訊經法院審查並成功執行, 保險公司支付獎勵金額。
核實上述情況後, 承辦法官成功扣劃了50萬元存款, 將款項發還給申請執行人陳某, 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最後, 人民法院根據懸賞具體規定以及申請執行人申請內容, 將2.5萬元懸賞金髮給了舉報人趙某, 該獎勵費用2.5萬元全額由保險公司承擔。
方案規定, 對於有兩個及以上的舉報人對同一財產進行舉報的情況, 獎勵由先舉報的舉報人獲得, 聯名舉報的由聯名舉報人均分。
值得注意的是, 昆明市轄區內法院工作人員,
此外, 獎金應當在執行到舉報財產後2個月內支付, 需要變現的在變現並取得價款後2個月內支付。 對於法院依靠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執行到財產, 而申請人拒絕支付獎金的, 法院可以直接從執行款中扣劃獎金並支付給舉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