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 李亞坤 羅湖區建築工務局原副局長黃志明涉賄195萬今天在鹽田區人民法院受審。
該副局長被查後,
舉報羅湖區住建局原副局長以求得立功從輕處理。
涉嫌受賄幫包工頭中標工程
據起訴書指控, 2014年至2016年, 被告人黃志明任職深圳市羅湖區建築工務局期間, 分管羅湖區校安工程和招標委員會等工作。 期間, 深圳市遠志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股東肖志軍(另案處理)為使該公司能承接到羅湖區北斗小學、紅嶺小學和羅湖中學的拆建工程項目, 請托黃志明將上述工程項目採用房建加爆破、拆除聯合體方式進行招投標,
黃志明接受了肖志軍的請托, 並積極與羅湖區住房和建設局等相關部門溝通協調, 促成了上述工程項目採用房建加爆破、拆除聯合體方式進行招投標。 黃志明將上述確立的聯合體招投標方式提前告知了肖志軍, 肖志軍遂事先與擁有此種投標資質的工程公司簽訂排他性掛靠協定, 確保了每次中標上述三個拆建工程項目的公司都是與肖志軍簽訂過掛靠協定的具備聯合體招標資質的公司。 最終, 肖志軍的遠志公司順利承接到了上述三個拆建工程項目。
使用妻子同學的銀行卡接受賄賂
為了感謝黃志明的幫忙,
2014年11月初,
李某回到家鄉湖南省郴州市,
借用同學的身份證辦理了一張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的銀行卡,
並將該卡交與黃志明使用和保管。
隨後,
黃志明將這張銀行卡的資訊提供給了肖志軍。
自2014年11月底至2015年12月底, 肖志軍陸續將給予黃志明的好處費人民幣155萬元匯到同學錢某的銀行帳戶上, 再由錢某通過多人分多次將155萬元全部轉入黃志明提供的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卡內。
妻子代為收受賄賂款
2016年6月的一天,
2016年8月9日, 中共深圳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因掌握了黃志明收受肖志軍賄賂的線索, 遂到黃志明的辦公室將其帶回調查。 黃志明在接受調查期間, 如實供述了其收受肖志軍賄賂的犯罪事實, 並檢舉揭發了羅湖區住房和建設局副局長彭龍收受肖志軍賄賂的犯罪事實, 該事實已經司法機關查證屬實。
目前案件尚在審理之中。
連結:
遭到同僚舉報羅湖住建局原副局長涉賄受審
羅湖區建築工務局原副局長黃志明被查之後,
從檢方指控來看,
黃志明一案行賄人同樣涉嫌行賄彭龍。
檢方指控,
彭龍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深圳市遠志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股東肖志軍(另案處理)賄賂款共計人民幣35萬元。
在彭龍的幫助下,
肖志軍如期先後中標北斗小學、羅湖中學、紅嶺小學拆舊建新工程項目。
除此之外, 彭龍還接受深圳市碩鵬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吳、深圳市明順達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林永鑫(另案處理)、深圳市建藝國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吳軍(另案處理)等人賄賂。 目前此案尚在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