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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停車起爭鬥:車主與保安互毆受傷 物業公司被判六成責

生活上的碰撞, 雙方互讓一步則相安無事, 一時衝動得不償失。 廣州南沙一名車主阿傑在停車時碰倒雪糕筒, 引發一場打鬥, 結果阿傑逃跑時受傷。 阿傑後將與其發生糾紛的物業公司告上法庭。

2016年1月10日下午, 阿傑駕車到南沙區某商場購物, 在停車場碰倒了B物業公司員工放置的雪糕筒, 阿傑與該物業公司保安發生了言語上的爭執。 一氣之下, 阿傑下車揮起拳頭毆打保安, B物業公司員工見同事被打, 多名員工一哄而上, 與阿傑發生肢體上衝突。 場面極其混亂, 阿傑感到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於是趕緊逃跑,

在逃跑過程中,阿傑摔倒受傷。

出院後, 阿傑訴至南沙區人民法院, 要求B物業公司賠償因本次受傷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等金額, 並要求其公開賠禮道歉。

2016年9月30日, 南沙法院作出判決, B物業公司對阿傑受傷造成的損失承擔60%的責任, 駁回了其登報道歉的請求。 一審宣判後, 阿傑不服, 上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近日, 廣州中院駁回其上訴, 維持原判。

法院方面稱, 物業公司作為停車場的經營者、管理者, 作為服務人員, 不應辱駡、毆打阿傑。 因此, 物業公司存在過錯。 阿傑為保護自己, 在逃跑時摔倒, 其受傷與物業公司過錯存在因果關係。 因此, 被告應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考慮到阿傑首先動手毆打物業公司員工是造成事態惡化的直接原因,

阿傑受傷系逃跑過程中摔倒所, 依法可以減輕物業公司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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