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鐘萍講述了一個案例, 一位80多歲的老人花了5萬多元錢買保健品, 老人和老伴兒心腦血管不好, 購買了48盒保健品, 只吃了10多盒, 感覺身體沒有改善, 當時想退掉39盒, 但遭遇了不給退貨的問題。
對此, 常春律師事務所律師鐘鑫說,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雙方一經交易行為完成之後買賣合同就成立了, 如果要退貨, 得先把這個合同取消。 按照《合同法》規定, 如果合同履行, 對一方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或有悖公平, 這樣的合同可以撤銷, 如果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想把合同解除很難。
針對該案例,
吉網 吉刻APP記者 劉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