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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的忠告:婚前有必要這樣做,別因財產傷感情

今天, 我們來說一說, 保險, 除了能夠幫助女性轉移意外、重疾等風險對生活的影響之外, 在婚姻中, 還可以起到哪些作用。

好吧, 不繞圈子, 不玩套路。 其實我們就是想跟你講講, “萬一哪天你老公對你不好, 你可咋整?!”這麼個事兒……

說到這, 感覺全世界的女性都豎起了耳朵, 向我投來了chua chua chua的目光。

在整明白這事兒之前, 你需要先明白兩個關鍵字——婚前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

什麼是婚前財產呢?簡單的說, 就是你在結婚前, 自己賺的也好, 你父母給的也好, 反正就是在領證之前, 你握在自己手裡或者名下的財產。 既包括金融資產, 也包括固定資產。 婚姻法除了會保護這部分資產無論結婚離婚永遠屬於你個人之外, 這些資產在你結婚後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 也是你的個人財產(此處, 如果你對於“孳息”和“自然增值”的定義, 不確定的話, 最好再來7分鐘理財找我,

好好學習下細節)。 當然, 最好你也留個心眼, 就是不要把婚前財產在婚後跟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混到一起。 額, 至於為什麼要強調這個, 我都說到這個份兒上了, 你應該懂的……

那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呢?就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收入和財產。

婚姻法裡說, 是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 (當然, 也有些除外的, 鑒於本篇不是普法的文章, 我們就不一一細講了)換句話說,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 不能因為男主內、女主外——男方負責在外掙錢、女方因放棄事業照顧家庭沒有收入, 而在分割的時候, 有所輕重。 聽到這個消息, 估計全職太太們應該是心裡松了口氣吧。

好了, 知識點普及完了, 該進入到方法論階段了——在婚前和婚後, 怎樣通過保險來內個啥呢?!

我們先來說婚前。

首先, 你可以用婚前的個人財產, 通過保險的形式, 給自己“置辦”一份年金型保險, 期繳躉交均可。 但如果是期繳型, 注意婚後也請儘量用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繳納保費。 還是那句話, 婚前婚後財產盡可能不要混同。

其次, 很多父母都希望在女兒出嫁之前, 拿出一份像樣的嫁妝, 那麼, 與其讓爸媽“簡單粗暴”地打一筆錢給你, 然後婚前婚後糊裡糊塗的混同在一起, 留下內什麼的隱患, 還不如選擇讓父母作為投保人, 你作為被保險人, 父母作為身故受益人的結構選擇一款年金型保險。

這樣做的好處, 是既可以作為陪嫁, 又可以實現家族資產的保全, 萬一你遇到不測身故, 這筆錢還可以以身故保險金的形式回到父母家, 作為二老的養老金, 而不必擔心流向姻親一方。 哎呀我是不是又說得太露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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