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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誠房產公司吳文初非法集資2.6億元 獲刑15年

非法集資2.6億元, 獲刑15年

湖南文誠房產公司吳文初集資詐騙案一審宣判

華聲線上3月16日訊 房產公司老闆打著“開發房產”的名義, 非法集資2.6億元, 500多人受騙。 今天上午, 備受關注的湖南文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婁底市文誠投資公司長沙分公司法人代表吳文初非法集資一案, 在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吳文初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高息為誘餌非法集資2.6億元

吳文初是婁底人, 1958年出生, 只有初中文化的他案發前是多家公司的法人代表。

法院審理查明, 2012年6月至2014年7月期間, 吳文初在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

且未依法取得辦理吸收公眾存款業務資格的情況下, 以開發房地產專案的名義, 以支付2%-6%的月利率為誘餌, 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公開向社會公眾宣傳, 並以後期集資款償還前期集資款本息的方法騙取集資參與人信任, 先後向331名社會公眾非法集資。

為騙取更多的資金, 吳文初還夥同他人, 以在長沙開發房地產需要資金為由, 拋出支付2%的月利率、當場返還現金紅包的誘餌, 先後向彭某等168名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 至案發, 吳文初累計非法集資共計人民幣2.6億元, 這些錢中, 部分被吳文初用於歸還借款及利息, 實際詐騙1.6億多元。

虛簽合同騙取千萬保證金

2012年初, 吳文初在既沒房產項目, 更沒建設用地使用權,

也無工程承包合同實際履行能力及歸還能力的情況下, 與多人簽訂施工總面積為23萬平方米的工程承包合同, 騙取工程保證金用於支付購買土地的款項。 之後, 又與他人簽訂建築、消防等工程承包合同, 將後來雖然取得規劃許可、但房建工程規模小很多的工程重複發包, 騙取對方的工程保證金。 至2014年4月, 吳文初共計騙取工程保證金2808萬元, 其中部分用於支付土地款, 部分用於歸還借款及利息。

2014年9月, 吳文初在雲南省落網。

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認為, 被告人吳文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數額特別巨大;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 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

數額特別巨大。 據此, 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吳文初犯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數罪並罰,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繼續追繳犯罪所得1.9億多元, 退還被害人。

■記者 虢燦

通訊員 梁成文 吳建輝

法官提醒

當心簽虛無合同

騙取保證金

婁底中院刑二庭副庭長劉法官介紹, 非法集資是指未經依法批准向社會公眾(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 因觸犯了刑法, 其行為本身不受法律保護。 由於沒有進行生產經營活動, 任何一個項目投資失敗, 都可能造成資金鏈斷裂, 一旦資金鏈斷裂, 投資人很可能血本無歸, 破壞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

劉法官提醒, 承諾高息投資回報成為一些犯罪分子的誘餌,

高收益伴隨著高風險, 高息誘惑往往是不法分子設下的陷阱。 市民在投資時, 要多核實公司的相關資質及經營範圍, 不要抱一夜暴富的僥倖心理。

劉法官尤其提醒, 在經濟社會轉型時期, 類似吳文初這樣以發包虛無房產項目或其他工程項目為名騙取工程保證金的情況非常普遍, 大家一定要睜大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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