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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2017年公務員考試3月15日開始報名!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 中共雲南省委組織部、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雲南省 公務員局決定, 組織實施全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統稱公務員)工作。 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招錄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不符合報考或錄用條件的情形

1.現役軍人;

2.招錄單位考察時仍未取得畢業證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學生;

3.在職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含試用期人員);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在以往公務員錄用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 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錄用後即與相關人員構成回避關係的人員;

8.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人員。

二、報名

報名採用網路報名的方式, 雲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資訊網(gwyks.ynhrss.gov.cn, 以下簡稱專題資訊 網)屆時將提供訪問連結。 報名主要環節有:註冊、提交 報考申請、報名資格審核、網上繳費、招錄計畫裁減、崗 位調劑、准考證列印等。

(一)註冊並提交報考申請 時間:2017年3月15日9:00至3月20日24:00。 擬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系統, 按要求填寫註冊資訊。 未註冊人員不得參與後續報名環節。 註冊人員憑註冊資訊登錄報名系統, 按要求填寫 各項資訊, 提交報考申請。 每人只能申請一個報考崗位。 報考人員須仔細核對填報的資訊及上傳的照片, 報考資訊一經提交或審核通過, 不再允許任何修改。 因身份證過期、資訊填寫失誤、照片模糊、變形, 造成後續 考試過程出現問題的(無法進入考場或無法通過複審等), 後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招考崗位於本環節開始前在專題資訊網發佈。

(二)報名資格審核報名資格審核採用電腦審核與人工審核相結合 的方式:電腦根據報名資訊對照崗位需求判定報考者 是否符合崗位報名條件,

電腦無法判定時(如:報考人 員所學專業填寫為“未納入專業目錄中專業”或“具備崗 位要求的相關資質”等), 提交審核單位進行人工審核, 審核結果最遲於第二天返回。 在此提醒報考人員根據提 交報考申請時限及審核時間安排, 及時提交報考申請。 人工審核的許可權為省級招錄單位、垂管單位的省 級主管部門、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省法檢兩院和 州(市)法檢兩院, 逾期未審的報考人員, 請直接聯繫 審核單位。 通過報名資格審核的人員, 其報名資訊不再允許 任何修改。

(三)網上繳費 時間:2017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24:00。 報名費40元/科, 只能通過網上銀行繳納,

不設現場 收費點。 各崗位繳費人數於次日在專題資訊網公佈。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 憑相關 證明材料減免考試報名費用(詳見專題資訊網發佈的 問題解答等文件)。

(四)招錄計畫裁減 受開考比例限制的崗位, 繳費人數與招錄人數之 比未達3:1的, 將根據繳費人數相應地裁減招錄人數, 裁減後仍無法達到比例的, 取消崗位招考。

(五)崗位調劑 時間:2017年3月30日9:00至3月31日18:00。 因招錄計畫裁減而取消的崗位, 其報考人員可參與崗位調劑, 重新選擇滿足條件的崗位報考, 審核過程 與報名資格審核相同。 此類人員中未通過調劑審核或不參與調劑報名的, 將失去報名資格, 其報名費將予以 退還。

(六)准考證列印 參加筆試的人員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 9:00 至筆試 開考前登錄報名系統列印准考證。

筆試及後續各考錄環節均須出具身份證及准 考證, 請妥善保管。

三、筆試

(一)筆試科目

1.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崗位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法律專業知識》(A、B卷), 其中法官 助理、檢察官助理崗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法律 專業知識》(A卷), 除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以外的崗 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法律專業知識》(B卷);

2.其他崗位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其中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還需進行專業科目考試。

(二)筆試時間

2017年4月22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下午14:00—16:30 法律專業知識

2017年4月23日: 上午9:00—11:00 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專業測試

(三)筆試地點

報名填表時,報考人員可在報名系統提供的考區 中,根據需要自行選擇筆試地點。 報考人員筆試考試用品由各級考試機構統一配備,報 考人員無需自帶。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 它設備(如手機、電子手錶、電子手環等)帶至座位。已帶入 考場的要按監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並放在指定位置。凡 發現將上述設備帶至座位,一律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四)筆試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 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 (含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司法員警)的子女,報考人民 員警崗位,筆試成績加3分。

(五)筆試分數公佈 經國家有關部門對報考人員答題情況進行雷同卷 鑒定後,確認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給予 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之間同 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並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 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 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號)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 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並記入公務員考試 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 報考人員可于2017年6月1日至7日登錄報名系 統查詢個人分數。參加考試但分數為零分的人員、未缺 考但被標記為缺考的人員、對違紀情形有異議的人員可 以申請查疑。 2017 年 6 月 15 日專題資訊網公佈筆試最低合格 分數線、首批資格複審人員名單等資訊。

四、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崗位、審判機關 及檢察機關司法員警崗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測評,其他崗位無需進行。進入體能測評環節人員須具備的條件:

1.筆試總 成績不低於所報崗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2.筆試總 成績的崗位排名在崗位招錄人數6倍比例範圍內。 體能測評工作由州(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審判 機關、檢察機關)組織實施。體能測評按照《關於印發公 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專案和標準(暫行)的通 知》(人社部發〔2011〕48號)檔執行。

五、資格複審 資格複審

是對報考人員報名資訊的進一步核實

進入資格複審環節人員須具備的條件:

1.筆試總成績 不低於所報崗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2.須進行體能 測評的考生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3.筆試總成績的崗 位排名在崗位招錄人數2倍比例範圍內。 進入資格複審的人員根據州(市)級及以上公務員 主管部門安排,持筆試准考證(兩份)及相關證明材料, 按時參加資格複審。

資格複審合格人員,須對是否參加面試及後續考 錄過程進行簽字確認。簽字確認的人員,若出現放棄 面試、放棄體檢、放棄考察、放棄錄用資格等行為,將 依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 規定處理。 資格複審時出現放棄或不合格人員的崗位,按進 入該環節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進行遞補,遞補2批次後 仍未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遞補,按實際合 格人數開展面試。

六、面試 面試由州(市)級

及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

面試可採取單一面試方法,也可以根據崗位需 要,採取多種測試方法(包括專業測試)。面試滿分 100 分,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全省統一劃定為 70 分, 面試總成績未達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參與 後續考錄過程。 全省面試工作擬於2017年7月中旬以前完成,具體時間以省級和州(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發佈的通知 為准。

七、各項成績計算

筆試總成績 = 各筆試科目成績之和 + 筆試加分;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百分制筆試總成績 =(行 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滿分 分值)×40% +(申論成績×100/申論滿分分值)× 30% +(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專業科目成績×100/ 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專業科目滿分分值)×30% + 筆試加分×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滿分分值 + 申論滿分分值 + 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專業科目滿 分分值); 審判機關及檢察機關的崗位百分制筆試總成 績 =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 + 法律專業知識成 績 + 筆試加分)×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滿分分 值 + 法律專業知識滿分分值); 其他崗位百分制筆試總成績 = (行政職業能力 測驗成績 + 申論成績 + 筆試加分)×100/(行政職 業能力測驗滿分分值 + 申論滿分分值); 面試總成績 = 面試成績×(100%-專業測試 成績權重) + 專業測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權重; 綜合成績 =(百分制筆試總成績 + 面試總成 績)×50%。 筆試總成績、百分制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綜 合成績按四捨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如出現 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依照面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 驗單項成績依次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後。

八、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後,在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 中,按照綜合成績崗位排名和崗位招錄人數等額確 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及考察工作由招錄單 位元組織實施。

(一)體檢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 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於修訂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 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 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 通知》(人社部發〔2010〕82 號)、《關於進一步做好公 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 號)等規定執行。 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係的,應予 回避。對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 況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考察 錄用考察的重點是瞭解掌握考察物件在政治思 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 現,同時要核實考察物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 條件,提供的報考資訊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考察工作 按有關規定執行。 出現體檢、考察不合格情形或個人放棄時,只在初 次出現的階段進行一次性遞補。

九、公示和錄用

(一)確定擬錄用人員 招錄單位要按照規定的程式和標準,根據考試 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綜合考慮擇優確定擬錄 用人員。

(二)公示 擬錄用人員將按照管理許可權進行網上公示,公示 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證號、工作單位 或畢業院校、報考崗位代碼,同時公佈舉報電話,接受 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後,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 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並 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公示期內有反映且相關部門對 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為保護個人權 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公示期間因出現問題或個人放棄有崗位空缺的, 可進行一次性遞補。公示期滿後,不再進行遞補。

(三)錄用 按照公務員法關於公務員不能兼職的規定,已簽 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內的擬錄用人員,必須在 招錄單位考察結束後、報批錄用手續前將解除合同 協定原件提交招錄單位。否則,取消錄用資格。 錄用通知下發後,錄用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 有關材料報到。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錄用資格,並按 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根據中央規定精神,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 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十、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關通知或安排發佈的官方網站為雲 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資訊網(gwyks.ynhrss.gov. cn)。因查看其他管道的錯誤資訊造成的報考失誤,由 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 委託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社會上出現的假 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 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 的主管部門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 上當受騙。

(三)本公告所附相關文件與公告具備同等效力, 請報考人員仔細閱讀。因不遵守規定或個人疏忽造成 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後果由本人自行承擔。對違 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觸犯刑 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本次考試的政策諮詢及解答可登錄專題資訊 網的“論壇”查看,如在論壇置頂帖中未發現個人所遇 問題,可發帖提問。對於把握不准的資格審核方面的問 題,可直接聯繫招錄單位或州(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 詢問。

(五)報考人員對自己報名時填寫的資訊負責。報 考人員應信守本人在網路報名時簽署的誠信承諾。 報名資格審核是根據報考人員在網路報名時簽署的 誠信承諾,視報考人員填寫資訊為真實資訊而進行 的審核。由於網路報名階段已經對報考人員填寫的 資訊和崗位招考條件做過審核且比對合格,所以後 期現場的資格複審不再用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 崗位招考條件進行比對,只進行報名填寫資訊與報 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一致性的比對及對證明材料真 實性的審驗,如果報名填寫資訊與報考人員所持證 明材料兩者不一致,報考人員將被視為違反了誠信 承諾,由此帶來的資格複審不合格或其他後果將由 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中共雲南省委組織部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雲南省公務員局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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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李仁安 校對|李曉溪 編輯|羅 益

@微昭通 編輯部

報名填表時,報考人員可在報名系統提供的考區 中,根據需要自行選擇筆試地點。 報考人員筆試考試用品由各級考試機構統一配備,報 考人員無需自帶。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 它設備(如手機、電子手錶、電子手環等)帶至座位。已帶入 考場的要按監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並放在指定位置。凡 發現將上述設備帶至座位,一律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四)筆試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 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 (含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司法員警)的子女,報考人民 員警崗位,筆試成績加3分。

(五)筆試分數公佈 經國家有關部門對報考人員答題情況進行雷同卷 鑒定後,確認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給予 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之間同 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並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 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 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號)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 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並記入公務員考試 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 報考人員可于2017年6月1日至7日登錄報名系 統查詢個人分數。參加考試但分數為零分的人員、未缺 考但被標記為缺考的人員、對違紀情形有異議的人員可 以申請查疑。 2017 年 6 月 15 日專題資訊網公佈筆試最低合格 分數線、首批資格複審人員名單等資訊。

四、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崗位、審判機關 及檢察機關司法員警崗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測評,其他崗位無需進行。進入體能測評環節人員須具備的條件:

1.筆試總 成績不低於所報崗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2.筆試總 成績的崗位排名在崗位招錄人數6倍比例範圍內。 體能測評工作由州(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審判 機關、檢察機關)組織實施。體能測評按照《關於印發公 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專案和標準(暫行)的通 知》(人社部發〔2011〕48號)檔執行。

五、資格複審 資格複審

是對報考人員報名資訊的進一步核實

進入資格複審環節人員須具備的條件:

1.筆試總成績 不低於所報崗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2.須進行體能 測評的考生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3.筆試總成績的崗 位排名在崗位招錄人數2倍比例範圍內。 進入資格複審的人員根據州(市)級及以上公務員 主管部門安排,持筆試准考證(兩份)及相關證明材料, 按時參加資格複審。

資格複審合格人員,須對是否參加面試及後續考 錄過程進行簽字確認。簽字確認的人員,若出現放棄 面試、放棄體檢、放棄考察、放棄錄用資格等行為,將 依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 規定處理。 資格複審時出現放棄或不合格人員的崗位,按進 入該環節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進行遞補,遞補2批次後 仍未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遞補,按實際合 格人數開展面試。

六、面試 面試由州(市)級

及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

面試可採取單一面試方法,也可以根據崗位需 要,採取多種測試方法(包括專業測試)。面試滿分 100 分,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全省統一劃定為 70 分, 面試總成績未達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參與 後續考錄過程。 全省面試工作擬於2017年7月中旬以前完成,具體時間以省級和州(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發佈的通知 為准。

七、各項成績計算

筆試總成績 = 各筆試科目成績之和 + 筆試加分;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百分制筆試總成績 =(行 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滿分 分值)×40% +(申論成績×100/申論滿分分值)× 30% +(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專業科目成績×100/ 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專業科目滿分分值)×30% + 筆試加分×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滿分分值 + 申論滿分分值 + 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專業科目滿 分分值); 審判機關及檢察機關的崗位百分制筆試總成 績 =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 + 法律專業知識成 績 + 筆試加分)×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滿分分 值 + 法律專業知識滿分分值); 其他崗位百分制筆試總成績 = (行政職業能力 測驗成績 + 申論成績 + 筆試加分)×100/(行政職 業能力測驗滿分分值 + 申論滿分分值); 面試總成績 = 面試成績×(100%-專業測試 成績權重) + 專業測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權重; 綜合成績 =(百分制筆試總成績 + 面試總成 績)×50%。 筆試總成績、百分制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綜 合成績按四捨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如出現 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依照面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 驗單項成績依次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後。

八、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後,在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 中,按照綜合成績崗位排名和崗位招錄人數等額確 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及考察工作由招錄單 位元組織實施。

(一)體檢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 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於修訂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 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 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 通知》(人社部發〔2010〕82 號)、《關於進一步做好公 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 號)等規定執行。 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係的,應予 回避。對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 況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考察 錄用考察的重點是瞭解掌握考察物件在政治思 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 現,同時要核實考察物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 條件,提供的報考資訊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考察工作 按有關規定執行。 出現體檢、考察不合格情形或個人放棄時,只在初 次出現的階段進行一次性遞補。

九、公示和錄用

(一)確定擬錄用人員 招錄單位要按照規定的程式和標準,根據考試 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綜合考慮擇優確定擬錄 用人員。

(二)公示 擬錄用人員將按照管理許可權進行網上公示,公示 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准考證號、工作單位 或畢業院校、報考崗位代碼,同時公佈舉報電話,接受 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後,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 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並 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公示期內有反映且相關部門對 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為保護個人權 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公示期間因出現問題或個人放棄有崗位空缺的, 可進行一次性遞補。公示期滿後,不再進行遞補。

(三)錄用 按照公務員法關於公務員不能兼職的規定,已簽 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內的擬錄用人員,必須在 招錄單位考察結束後、報批錄用手續前將解除合同 協定原件提交招錄單位。否則,取消錄用資格。 錄用通知下發後,錄用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 有關材料報到。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錄用資格,並按 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根據中央規定精神,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 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十、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關通知或安排發佈的官方網站為雲 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資訊網(gwyks.ynhrss.gov. cn)。因查看其他管道的錯誤資訊造成的報考失誤,由 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 委託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社會上出現的假 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 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 的主管部門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 上當受騙。

(三)本公告所附相關文件與公告具備同等效力, 請報考人員仔細閱讀。因不遵守規定或個人疏忽造成 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後果由本人自行承擔。對違 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觸犯刑 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本次考試的政策諮詢及解答可登錄專題資訊 網的“論壇”查看,如在論壇置頂帖中未發現個人所遇 問題,可發帖提問。對於把握不准的資格審核方面的問 題,可直接聯繫招錄單位或州(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 詢問。

(五)報考人員對自己報名時填寫的資訊負責。報 考人員應信守本人在網路報名時簽署的誠信承諾。 報名資格審核是根據報考人員在網路報名時簽署的 誠信承諾,視報考人員填寫資訊為真實資訊而進行 的審核。由於網路報名階段已經對報考人員填寫的 資訊和崗位招考條件做過審核且比對合格,所以後 期現場的資格複審不再用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 崗位招考條件進行比對,只進行報名填寫資訊與報 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一致性的比對及對證明材料真 實性的審驗,如果報名填寫資訊與報考人員所持證 明材料兩者不一致,報考人員將被視為違反了誠信 承諾,由此帶來的資格複審不合格或其他後果將由 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中共雲南省委組織部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雲南省公務員局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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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李仁安 校對|李曉溪 編輯|羅 益

@微昭通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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