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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摘牌,必須推動政府作為

近兩年來, 國家旅遊局掀起景區“摘牌風暴”, 已對400餘家景區進行摘牌或降級或警告等處理, 其中摘牌3家5A級景區。 “五一”小長假前夕, 記者回訪部分被摘牌、被警告的景區發現, 在“摘牌風暴”震懾效應下, 各地加大整治力度, 積極整改。 然而, 仍有部分景區存在被處罰的“安全隱患”“服務不達標”“不合理低價”等頑疾, 有的景區的經營並未受到影響, 甚至出現了“未滿摘牌年限便重新申報A級”現象。 (4月30日《新華每日電訊》)

摘牌降級是一種信用懲罰, 目的是通過信譽受損倒逼景區解決問題, 提升服務品質。 但是, 這一舉措在一些景區“失靈”,

並沒有形成預期的震懾效果。 被摘牌降級之後, 一些景區對存在的問題不積極整改, 反而是“帶病經營”, 甚至未滿摘牌年限便重新申請等級。 筆者認為, 景區如此抵觸, 從一個側面說明景區摘牌這一制度的設計和執行還不夠完善。

我國景區實行門票制, 而門票價格由地方物價部門審定。 在這種語境下, 中央的摘牌降級很可能打在棉花上。 因為信用懲罰意在促使旅客用腳投票, 通過市場評價和選擇起到震懾作用, 但是這只是一種假想, 大部分旅客不會在乎景區是否摘牌降級。 由此, 信用懲罰對景區收益不會帶來太大損失, 無法形成痛感。 所以, 國家旅遊局不能“一摘了之”, 應將信用懲罰和經濟懲罰結合起來,

規定景區降級時門票必須對應降價, 在整改期之後驗收時, 發現通報問題沒有根本性改善, 應當收回景區經營權, 取消門票收費。

其次, 景區摘牌降級要實現預期效果, 考驗著地方政府的作為。 景區門票收入是地方財政的一大來源, 因此“保景區收益”的地方保護主義思想必將存在, 這樣一來, 地方後續監管很可能形成“空檔”。 雲南省實行“史上最嚴”旅遊市場整治獲得了巨大成效, 就以生動事例證明了, 沒有政府的決心, 旅遊市場亂象就很難得到治理。

摘牌降級不是目的, 應當考慮如何才能遏制地方政府在景區整改上的應付主義和抵觸思想, 推動地方政府積極應對問題, 主動作為。 地方政府對國家旅遊局工作的積極配合,

應該體現在:措施上提供指導, 經費上給予保障, 行動上加強監管, 效果上施加壓力。 而要達到這一目的, 景區治理就不能單純依靠“評”, 必須完善摘牌降級制度, 在摘牌降級上附加經濟懲罰, 將不痛不癢變為經濟收益直接受損的大痛大癢。 (範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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