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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下蟒蛇餵養18年 方知是保護動物 無奈“忍痛”放生

都市時報記者 周婷婷 通訊員 常宗波 熊芮

警方供圖

近日, 西雙版納景洪市森林公安局民警解救了一隻被關養18年的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蟒,

目前, 已被送到西雙版納州熱帶野生動物園暫時收容救助。

5月3日, 景洪市猛龍鎮曼金灣村的兩位村民聯繫景洪市森林公安局, 要求向森林公安移交一條飼養18年的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蟒蛇。 接報後, 民警聯繫了景洪市野生動物保護站、野生動物園的專家和民警一起趕到村民家, 當天下午, 在5個精壯漢子的合力下才將這條巨蟒從水池中撈出, 並帶到西雙版納州熱帶動物園暫時收容。

據報警人金先生介紹, 1999年3月, 他到打洛一歺廳用餐, 看見歺廳老闆花費80元向一個緬甸邊民購買一條身長70釐米、體重只有2.7斤的小蟒蛇, 擔心尾巴受傷的小蟒蛇被歺廳宰殺, 他提出翻倍的價格將蟒蛇買下。 帶回家後為它建蓋了水池,

購買兔子、活雞活鴨餵食。 經過3年多的精心餵養, 小蟒蛇的受傷尾巴逐漸恢復。 有了感情, 他還為蟒蛇取了名字, 每次只要呼喚, 它就從水池中爬出, 一養就是18年, 變成體重67斤、身長4米的大蟒蛇。

今年4月, 金先生一家得知巨蟒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後, 決定放生巨蟒並請森林公安幫忙。 因人工飼養時間太長, 巨蟒已喪失野生捕食能力, 聽取野生動物專家的意見後, 森林公安民警據頂將巨蟒帶到西雙版納州野生動物園暫時寄養。

景洪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提示, 未經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批准,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能馴養、飼養野生動物。 如果出現救助野生動物後, 無法放歸自然的情況, 應與當地野生動物保護部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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