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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恪
“末位淘汰制”作為績效考核的一種手段,近年來在一些公司推行開來,然而,重慶某實業公司實行“末位淘汰”制“淘汰”員工後,被員工告上法庭,最終被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判賠償3萬餘元。 這是近日渝中區法院發佈的一起勞動爭議訴訟典型案例。 (《法制日報》)
點評:末位元淘汰雖然被很多單位視為管理利器,但這種制度本身就違背勞動法規。 法規之所以做出明確限制,一方面是因為它鼓勵叢林法則,實則既不尊重職工,也不利於團隊合作;另一方面,末位淘汰存在不公,畢竟只要存在排位總有末位,但末位並不等於“不能勝任”,再加上如果評比過程出現暗箱操作和人為干擾,末位淘汰就很容易淪為變相開除的藉口。
近日,因產量增加、氣候影響等因素,河南多地出現蒜農來不及抽蒜薹,辛苦抽出來的蒜薹遭遇價格暴跌,部分蒜農只能直接將蒜薹扔在河裡或者路邊。 當地鄉政府利用媒體宣傳幫助蒜農抽蒜薹,並商討採取設立大蒜協會等方式避免類似現象再次發生。 (《北京青年報》)
點評:無論是早前的“蒜你狠”,還是如今的“蒜你玩”,都是市場供求錯位帶來的結果。 這背後存在的癥結有二:一是盲目與投機並存,價格上漲就一擁而上,價格下跌就無人問津,缺乏基本的市場意識和抗風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