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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需當好過期藥品回收的“一把手”

近日, 淄博市舉辦“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公益活動暨弘揚中醫藥文化科普社區行”活動, 據悉, 淄博市的過期失效藥品回收管理工作已經形成長效機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86家回收過期藥品定點企業, 並明確過期失效藥品確認、登記、保管、銷毀等管理措施。

藥品是每個家庭的必備之物, 甚至一些單位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都會配備醫藥箱, 家裡存在過期藥品可以說是司空見慣, 再加上近年來使用醫保卡消費的人越來越多, 不少人在買藥時不心疼錢, 想著以備不時之需, 一買就是幾盒,

也導致過期藥品數量增多。

過期藥品當然是不能再使用的, 絕大多數人對於過期藥品, 都是直接丟棄, 殊不知隨意丟棄過期藥品的危害有多大。 過期藥品被當做垃圾扔掉, 會對土壤和水源造成一定污染, 有些藥品對環境的危害甚至超過電池。 若把過期的藥賣給不法藥販子, 很有可能導致過期藥品通過非法加工流入農村或一些小型的醫療機構, 給社會帶來危害。

一些地方的食藥監管等部門做了一定工作, 開展了類似淄博市的藥品回收活動, 無疑讓過期藥品有了一個放心的“歸宿”。 但在我國絕大部分地區, 過期藥品隨意丟棄的現象依然普遍。 究其原因, 一是人們認識不到位, 並不清楚隨意丟棄過期藥品會給環境和社會帶來的危害;二是缺少正當的回收過期藥品的管道,

導致過期藥除了扔掉, 沒有更好的辦法;三是對於過期藥品的處理責任主體不明確, 具體落實環節上存在障礙。 藥品安全問題與群眾的切身利益緊密相關, 因此, 政府應首當其衝地發揮自身職能解決好過期藥品回收工作。

過期藥品回收, 應從國家層面制定統一標準和規定。 目前, 我國《藥品管理法》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並未對過期藥品如何處理做出明確的規定, 一些地方也僅僅出臺了過期藥品處理辦法的地方性規定, 但只在“辦法”和“意見”層面很難解決全國範圍內的過期藥品回收問題。 因此, 國家層面的規定應儘快完善, 讓過期藥品的回收處理有一個全國性的統一指導和規範。

過期藥品回收, 政府應做好民眾的宣傳教育工作。 大多數民眾不瞭解隨意丟棄過期藥品的危害, 沒有養成妥善處理的習慣, 因此, 政府相關部門應在相應的活動、場所等最大範圍地宣傳過期藥品危害和回收程式, 讓藥品回收專案持續進行下去, 而不是一陣跟風之後又水靜無波了。

從目前來看, 過期藥品回收在我國還是任重道遠的, 政府應儘快建立起完善的過期藥品回收體系, 全力發揮自身主導力量, 保障好人民的用藥安全。 (作者:如水)

【聲明:本文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不代表膠東線上立場,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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