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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票上簽署報銷人的名字,是一個行之有效的報銷管理辦法

作者:會計思 2017年5月4日 青年節 北京 沙塵

在中國的很多古建築上都刻有建造者的姓名, 這不是為了青史留名、千古流芳, 而是在執行封建王朝強制推行的品質追溯制度。 這些工匠的上級、建築的負責人都負有連帶責任, 一旦出了問題, 相關責任人都會被追究責任, 乃至處死。 這個制度非常有效, 所以神州大地上處處都有歷經千百年依舊堅固如初的古建築。 這就是“物勒工名, 以考其誠, 功有不當, 必行其罪”。

在國內, 無論是企業, 還是機關, 報銷費用時都是需要發票或者是其他有效票據的(以下統稱發票), 也會發生用不合格的發票來報銷的情況, 財務的審核的力量相對薄弱, 總會有漏網之魚。 其實可以借鑒“物勒工名”的制度, 要求所有票據上都要簽署報銷人的姓名, 可以簽在票據正面或者背面的固定邊角。

企業可以在財務制度裡明確這個“票簽人名”的制度, 沒有簽名不予報銷。 如果該發票是假的, 可以找到責任人;如果該發票是真實的, 無法抵扣時, 也可以找到提供人, 由提供人負責找協調開票單位更換發票。

另外為了規範, 可以這樣要求:

1、簽名不得潦草;

2、刻制長條章, 刻上:經手人、審批人, 報銷時, 在發票後面蓋上章, 相關人員分別簽字;

3、財務定期統計發票不合格的情況並公示。

制度推行時, 會有阻力的, 報銷人會嫌麻煩、發牢騷, 財務既要堅持原則, 又要曉之以理, 畢竟“票簽人名”要比“物勒工名”容易得多, 而給公司財務管理帶來的好處卻是深遠的。

老子有雲:治大國者若烹小鮮。 古時行之有效的制度借鑒到現代的企業管理中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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