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司法體制改革工作的全面推進,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全區法院審判團隊配置的指導意見》, 按照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批復精神,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對現有人員優化組合, 組建了由員額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組成的新型審判團隊19個, 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 開啟了全新的審判管理模式和審判權運行模式。
此次組建的19個審判團隊, 入額院領導按照1:1:1模式組建6個審判團隊, 入額法官按照1:1:1模式組建了13個獨任制審判團隊, 負責完成全院各類案件的審理執行工作任務。
新的審判團隊的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