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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菜時摔傷要打官司 老娘舅出面妥善解決

N晚報記者 王衛國 通訊員 何玲娣

5年前, 趙先生退休後開了一家文化用品商店, 而家中“馬大嫂”的角色也是他在擔當。

2015年4月的一天, 他到市區某農貿市場買菜, 路過魚蝦攤位時, 發現地面積水較多, 濕滑不堪, 還有碎石等雜物, 儘管趙先生已十分小心, 但還是滑倒了。 跌倒後, 趙先生馬上打電話給兒子, 隨後, 在農貿市場管理人員的陪同下, 他被送往醫院。 經醫生診斷, 趙先生左小腿粉碎性骨折, 需住院治療。

趙先生認為, 農貿市場未盡到相應的管理職責, 既沒有及時排除積水和雜物, 又沒有明顯的預防告知,

所以要求農貿市場給予賠償, 並列出了各項費用近5萬元。 然而, 雙方商談幾次皆未果。 於是趙先生寫了訴狀, 想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糾紛。

南湖區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仔細瞭解了趙先生的病情, 認為趙先生仍需繼續接受治療, 開導他等傷情治療告一段落後再說, 趙先生接受了法官的建議。

時隔一年多之後, 趙先生增補了一系列起訴的證據, 再次來到法院, 先諮詢晚報老娘舅徐桂宏的看法。

老娘舅分析了各方面情況, 並得知農貿市場管理部門態度積極且自始至終對趙先生給予關懷慰問, 於是奉勸趙先生不要打官司, 可通過調解來解決問題。 趙先生權衡後表示同意。 於是, 老娘舅與農貿市場管理部門進行了聯繫,

對方也滿口答應。

在約定的日子裡, 雙方均帶著誠意前來接受調解。 在調解過程中, 老娘舅對市場方及時採取救扶措施並不止一次前往探望慰問趙先生的做法給予肯定。 市場方表示, 他們不會推卸責任, 但對趙先生提出的賠償金額有異議, 認為過高, 難以接受。

針對糾紛的焦點, 老娘舅仔細核算了趙先生花掉的費用, 同時引導趙先生要合乎情理地提出賠償要求。 老娘舅還告訴趙先生, 如果打官司可能得到的大概賠償額度, 趙先生聽後感到自己的要求確實過高了。

老娘舅提出, 由農貿市場賠償趙先生醫療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以及店面打烊損失等費用共15000元, 同時, 趙先生不再進行傷殘鑒定, 糾紛一次性了結。

對此, 雙方都表示可以接受, 於是當場簽訂了《人民調解協議書》, 一樁拖了快兩年之久的人身傷害糾紛在老娘舅的調處下順利化解。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老娘舅有話說

人身傷害責任誰來承擔?該承擔多少?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 有些糾紛不一定非得打官司。 本案中, 雙方尊重事實, 在厘清責任和有調解基礎的前提下, 都通情達理, 做出了讓步, 這種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態度十分可取。

作為市場方, 以後也應該吸取教訓, 完善管理和防範措施, 以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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