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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趙某到用工地解決問題

針對望都縣寺莊鄉小蘇疃村趙某給河北農民報編輯部來信反映的勞動保障問題, 望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查後答覆: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對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 由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當事人跟著安某(河北省唐縣人)在河北省安平縣和北京市昌平區小湯山從事工作, 因此, 建議其到用工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尋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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