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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藥品集中採購進入分類化新時代

藥品集中採購是公立醫院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 包頭市的藥品採購工作在經歷了分散採購、集中採購等階段後, 如今正式進入分類採購新時代。

2000年以前包頭市的公立醫院藥品以分散採購為主。 2002年開始的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結束了各醫療機構“各自為政”的分散採購時代, 實現了以市為單位的集中採購。 集中採購擴大了採購規模, 有效地發揮了規模效應, 降低了藥品採購價格, 實現了醫療機構藥品採購使用的規範化。 經過多年的探索, 包頭市建立了完善的藥品集中採購模式, 在自治區同類工作中取得了領先地位。

2009年自治區藥品集中採購平臺正式開始運行, 包頭市也停止了市級藥品集中招標採購, 全市所有醫療衛生機構正式納入自治區藥品集中採購平臺, 使用藥品全部通過自治區藥采平臺網上集中採購。 以省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採購, 在保證藥品品質和臨床用藥安全, 規範藥品採購行為, 促進合理用藥, 降低藥品虛高價格, 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 遏制醫藥購銷領域不正之風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2009年8月18日, 國家發改委、衛生部等9部委發佈了《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 這標誌著我國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正式實施。 基本藥物時代的到來, 使得人民群眾可以獲得更加健全的基本醫療服務,

讓改革的紅利惠及了更多的百姓。 從此, 包頭市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公立醫院的藥品採購工作按照“一個平臺, 兩個辦法”開始實施。

為了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 2015年, 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 內蒙古自治區藥采中心於2016年10月20日, 開始啟動新一輪藥品集中採購工作, 標誌著我區藥品集中採購進入了分類採購新時代。 包頭市積極推動新一輪藥品集中採購工作, 目前, 各項工作現已全部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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