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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試:刑法學習方法 理論結合案例

我們經常會聽到這樣一句:方法很重要。 的確, 不管做什麼事, 絕不能像沒頭蒼蠅一樣亂撞一氣, 如果是那樣, 即便一件很微小的事情, 也會費九牛二虎之力, 還不一定能做對做到位。 反之, 如果在開始做之前先明確了方法, 就是找對了方向, 也就找到了一種捷徑, 這是一條用最快的速度, 最簡單有效的方法, 走向成功的路。 學習也是一樣, 對司考的學習更是如此。 中國政法大學司法考試學院(法大司考)的權威教師為廣大司考朋友精心解讀有關刑法的學習方法:理論結合案例, 大綱契合真題, 相信通過對下文的學習,

考生會對司法考試的重頭戲之一“刑法”有一個全新的理解和認識。

理論+案例 兩方面結合牢記刑法理論體系

刑法最重要特色是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性強。 刑法存在自身獨特的實際。 從個別的刑法教材上, 我們可能看出刑法的理論分為總論和分論兩大塊,

其中總論重要是刑法的理論部分, 分論部分除了前半部分的罪狀、法條傾向於理論外, 其餘都是各個罪名跟法定刑, 偏向於實際性。 理論部分, 咱們不僅要從整體上掌握刑法的理論體系, 細節部分也不能錯過。 具體來說, 刑法最重要的理論構成部分顯然是統領刑法理論的犯罪構成理論。 我們知道, 刑法是規定犯罪和刑罰的部分法, 其中犯罪形成理論就是劃定犯罪的部分。 在這塊, 理論性最強。 一定要仔細研習犯罪構成的四塊, 即犯罪主體、犯罪客體、犯罪主觀方面和犯罪客觀方面, 把這四個部分爛熟於心, 把這個實踐體系貫徹刑法學習的始終。

詳細來說, 未成年人的刑事義務、犯罪構成的主觀方面、意識弊病是司法考試中的重點。

在犯罪停止狀況這部分, 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籌備、犯罪中斷等都是重要的考點, 尤其是像涉及到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犯罪準備的分辨問題, 在共同犯罪中比較重要的內容有共同犯罪的成破條件、履行過限、共同犯罪中的部分中止以及奇特犯元勳的種類和刑事義務。

在罪數狀態中, 較重要的考點, 像設想競合犯、牽連犯以及刑法分則特殊規定的不適用數罪並罰的情形。

合法防守這塊, 一個重要的考點涉及到無過當防守, 或者稱特別防衛。 在刑法裡, 比較重要的考查的知識點, 像剝奪政治權利的問題, 緩刑、減刑、假釋、累犯、自首這些重要的刑法制度。

除了理論性, 刑法也領有很強的實踐性, 這就要求我們在刑法的複習進程中, 一定要留心結合案例, 把刑法案例結合到學習中。 我們知道, 刑法中具備許多經典案例, 對於這些案例一定要曉得典型案子的來龍去脈, 以及案子所存在的意義, 並且把案例同前部分的理論聯繫起來,

達到理論和案例的結合。

在刑法分則當中, 涉及到400多個罪名, 然而從司法測驗所請求的情形來看, 重點要考查的罪名十分少。 在侵略財產罪這一章, 要考核的罪名比較多, 也比較集中。 詳細來說, 像偷竊罪、欺騙罪、搶劫罪、搶奪罪、敲詐勒索罪、侵犯法、挪用資金罪。 其次就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力、民主權利罪這一章,比擬重點的罪名有綁架罪、故意侵害罪、強姦罪、拐賣婦女兒童罪。

在貪污受賄罪這一章,也涉及到比較重要的罪名,比喻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在瀆職罪當中,涉及到比較重要的是濫用職權罪、怠忽職守罪、徇私枉法罪。

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涉及到較重要的罪名有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窩藏袒護罪、偽證罪。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這一章波及到比較重點的罪名有信用卡詐騙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走私罪、侵犯智慧財產權罪。

其次就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力、民主權利罪這一章,比擬重點的罪名有綁架罪、故意侵害罪、強姦罪、拐賣婦女兒童罪。

在貪污受賄罪這一章,也涉及到比較重要的罪名,比喻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在瀆職罪當中,涉及到比較重要的是濫用職權罪、怠忽職守罪、徇私枉法罪。

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涉及到較重要的罪名有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窩藏袒護罪、偽證罪。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這一章波及到比較重點的罪名有信用卡詐騙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走私罪、侵犯智慧財產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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