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民間借貸的借條怎麼寫才有效?

民間借貸的借條怎麼寫才有效?關於民間借貸的利息在在借條中約定的利率應該是多少才受法律保護?還款期限是否也應清楚寫明?下文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一、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 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 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係, 而欠條是雙方基於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 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 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並不代表借款合同關係。 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二、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

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 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 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 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 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 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 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 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 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 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 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 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 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後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四、借款時借條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係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係, 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

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 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源自:法律快車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