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琥珀膽鹼是一種化學品, 在臨床上多用於局部麻醉, 可引起心動過緩、心律失常、心搏驟停等, 超量注射可致過敏性休克死亡, 是國家一類管制藥品。 為非法牟利, 有不法分子竟使用含有琥珀膽鹼成分的弩針射殺狗銷售。 而人食用了含琥珀膽鹼的狗肉, 用量較大即可能發生中毒。
2016年2月以來, 唐某海、盧某昌、盧某照多次駕駛租賃的小車在上杭縣臨城鎮、舊縣鎮等地, 使用弓弩發射裝有琥珀膽鹼毒物的針管射殺他人飼養的狗四十餘隻, 並將射殺的狗銷售給武平縣岩前鎮新南街市場的李某(另案處理),
近日, 福建省上杭縣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被告人唐某海、盧某昌、盧某照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 使用含有琥珀膽鹼成分的弩針射殺、竊取他人飼養的狗並銷售給他人, 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屬共同犯罪。 法院依法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盧某昌有期徒刑一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判處被告人唐某海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處被告人盧某照有期徒刑九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