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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男子用毒針射殺狗並出售 食用可中毒已獲刑

法制網訊 琥珀膽鹼是一種化學品, 在臨床上多用於局部麻醉, 可引起心動過緩、心律失常、心搏驟停等, 超量注射可致過敏性休克死亡, 是國家一類管制藥品。 為非法牟利, 有不法分子竟使用含有琥珀膽鹼成分的弩針射殺狗銷售。 而人食用了含琥珀膽鹼的狗肉, 用量較大即可能發生中毒。

2016年2月以來, 唐某海、盧某昌、盧某照多次駕駛租賃的小車在上杭縣臨城鎮、舊縣鎮等地, 使用弓弩發射裝有琥珀膽鹼毒物的針管射殺他人飼養的狗四十餘隻, 並將射殺的狗銷售給武平縣岩前鎮新南街市場的李某(另案處理),

供他人食用。 案發後, 上杭縣公安局從唐某海處扣押弓弩、針管等物品。 經鑒定, 從唐某海處扣押的針管內檢出琥珀膽鹼。

近日, 福建省上杭縣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被告人唐某海、盧某昌、盧某照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 使用含有琥珀膽鹼成分的弩針射殺、竊取他人飼養的狗並銷售給他人, 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屬共同犯罪。 法院依法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盧某昌有期徒刑一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判處被告人唐某海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處被告人盧某照有期徒刑九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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