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確權接近序幕了, 在很多人的認識禮, 宅基地是能夠無條件被子女繼承的。 但是這次土地確權也明白了一個信號:那就是鄉村的宅基地管理愈加嚴厲。 宅基地確實權明白了農民對宅基地具有使用權, 同時明白了宅基地所有權不歸農民個人所有!
可能關於一些鄉村子女來說, 曾經在城裡定居, 能不能繼承父母宅基地都無所謂, 而有些在城裡沒房的, 則是希望能繼承父母的宅基地, 那就要留意了, 一定不能呈現下邊幾種狀況:
1、子女戶口遷出, 曾經不屬於村集體成員
這種狀況是指父母是鄉村村集體成員, 可是子女的戶口曾經遷出, 不屬於村集體, 那麼確權完成後, 子女不在享有繼承父母宅基地的權益!
2、房屋年久失細長期閒置或者坍塌的
關於房屋常年無人寓居, 曾經坍塌或者是荒蕪的, 不允許子女在繼承宅基地或者在上邊建造房屋。
3、子女曾經獨立有本人的寓居場所, 長期內和父母分開寓居的
假如子女曾經成年, 並且長期和父母分開寓居, 本人也有了本人的寓居場所。 那麼為了村集體其他成員的利益, 將不在支援繼承父母的宅基地。
地呱君想提示農民的是, 鄉村的宅基地管理將愈加嚴厲了, 想繼承父母宅基地的子女, 一定不要呈現上述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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