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雜誌記者 黃日棟
近日, 本刊記者從廣西來賓市公安局獲悉, 來賓市公安局華僑管理區分局查獲來賓市福興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興公司)非法儲存7.724噸炸藥683枚雷管, 其中的333枚雷管去向不明。 2017年3月3日, 主要犯罪嫌疑人在福建投案, 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據瞭解, 根據公安部公佈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爆破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業專案管理要求》的相關規定, 自2013年9月1日起, 福興公司便不再具備爆破作業資質。 為了生產需要, 福興公司與來賓市鑫磊爆破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鑫磊公司)於2013年9月3日簽訂了一份合同, 約定由鑫磊公司負責購買爆炸物品並實施爆破作業。 但事實上, 鑫磊公司卻只是負責購買爆炸物品, 並未實施管理使用, 而是將爆炸物品私自交給沒有資質的福興公司實施爆破使用, 導致333枚雷管去向成疑。
包括炸藥和雷管在內的爆炸物具有非常大的危險性, 無論是生產、銷售、存儲還是監管, 國家對此都有嚴格的管理規定。 在來賓市, 一個企業為何能突破層層監管, 長期非法使用民爆物品?帶著疑問, 本刊記者赴當地進行了採訪調查。
案情回顧:福興公司非法儲存大量爆炸物品
2016年10月8日, 本刊記者接到廣西來賓市市民舉報, 稱來賓市福興公司涉嫌非法儲存大量爆炸物品, 且大量爆炸物品去向不明, 給當地社會安全造成極大隱患。
福興公司位於來賓市興賓區鳳凰鎮, 原名八一水泥廠, 自2005年由國有企業變更為私營企業, 主要經營業務為水泥生產與銷售。
2016年10月14日, 本刊記者向來賓市公安局進行瞭解核實, 來賓市公安局宣傳科負責同志向本刊記者介紹, 福興公司確實存在非法儲存爆炸物品嫌疑, 但該案尚在偵查階段, 相關案情還不宜公佈, 待案件調查清楚, 所有程式走完後, 會第一時間向媒體公開。
違法事實:爆破公司用合法資質購買爆炸物品給企業非法使用
根據我國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相關規定, 爆炸物品從申請購買、到使用、再到清退均應由具有資質的爆破作業單位來申請使用, 福興公司不具備使用爆炸物品的資質。 鑫磊公司利用其資質購買爆炸物品, 卻未對爆炸物品進行管理與使用, 而是私自將爆炸物品交由不具備資質的福興公司非法使用。
案外追問:對相關責任人處理如何
2015年9月30日, 廣西柳州市柳城縣發生一起轟動全國的爆炸案, 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和社會安定造成了極大破壞。 對此, 公安部於2015年11月專門印發了《從嚴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條規定》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強化民爆爆炸物品管控措施,嚴防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失,要著力抓好宣傳教育告知工作,對所有涉爆單位、人員迅速組織一次過篩子式排查,確保各項規定要求全部落實到位。來賓市福興公司非法儲存的至今去向成疑的333枚雷管,無論是對當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還是對當地的社會穩定,都是一個巨大的隱患。公安機關應該把人民群眾的安危放在第一位,儘快查明該333枚雷管的去向並向社會公佈,給人民群眾一個放心滿意的交代。同時,對構成非法儲存爆炸物罪的相關責任人員,司法機關該如何處理,我們拭目以待。
對於本案,本刊將繼續關注。
公安部於2015年11月專門印發了《從嚴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條規定》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強化民爆爆炸物品管控措施,嚴防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失,要著力抓好宣傳教育告知工作,對所有涉爆單位、人員迅速組織一次過篩子式排查,確保各項規定要求全部落實到位。來賓市福興公司非法儲存的至今去向成疑的333枚雷管,無論是對當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還是對當地的社會穩定,都是一個巨大的隱患。公安機關應該把人民群眾的安危放在第一位,儘快查明該333枚雷管的去向並向社會公佈,給人民群眾一個放心滿意的交代。同時,對構成非法儲存爆炸物罪的相關責任人員,司法機關該如何處理,我們拭目以待。對於本案,本刊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