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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渠縣公租房詐騙案一審宣判 千人被騙2千多萬

近日, 媒體廣泛關注的四川省渠縣公租房系列特大詐騙案一審公開宣判。 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陳以朋等2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一年, 緩刑一年不等的刑罰, 另有8名被告人被判犯詐騙罪, 免予刑事處罰。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 被告人陳以朋因賭博欠債等原因, 產生了以辦理廉租房(2015年後稱公租房)為由實施詐騙的想法。 之後, 陳以朋對外宣稱自己與上層領導關係密切, 可以拿到廉租房指標, 並以每套1萬元至3萬元不等的標準向被害人收取“廉租房保證金”。 陳以朋在實施詐騙的同時,

還以給介紹費、好處費的方式, 發展了被告人孫政、譚曉紅等27名下線, 替其作宣傳, 並介紹被害人到陳以朋處交錢“辦理”廉租房。 2016年春節前, 陳以朋為搪塞被害人, 又私刻縣政府的印章, 偽造承諾書, 繼續欺騙被害人。 據統計, 從2012年8月至2016年5月案發前, 陳以朋直接或經中間人介紹, 先後對1077名被害人實施詐騙, 騙取人民幣2000余萬元。

法院認為, 被告人陳以朋以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為目的, 虛構能説明他人辦理公租房的事實, 致使1077名被害人受騙, 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情節特別嚴重, 影響極其惡劣;被告人孫政、譚曉紅等27名被告人明知陳以朋不是辦理公租房的國家工作人員, 為獲取私利, 仍然介紹他人到陳以朋處辦理公租房,

為詐騙行為直接提供幫助, 構成詐騙罪的共犯。 陳以朋、孫政、譚曉紅等28名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均已構成詐騙罪,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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