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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過斑馬線闖紅燈也要受罰 溫州半月查處2萬餘起

行人過斑馬線闖紅燈也要受罰了, 這是記者在昨天“創文明交通、治秩序亂象”全省統一行動日看到的一幕。 自該系列行動開展以來(3月1日至15日),

全市共已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27.6萬起, 其中“亂行車”違法7.99萬起, “亂停車”違法9.95萬起, “亂過路”違法2.19萬起, 酒駕644起, 涉牌涉證861起。

昨天, 我市公安局全警上路, 與交警一起開展聯合執法。 記者在市區錦繡路與府西路交叉口看到, 現場除了天天在此執勤的交警以外, 還多了兩名“臨時交警”, 他們是來自溫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幹部處的民警舒程和吳文清。

舒程說, 第一天當“交警”上路協助管理交通和執法, 需要比平時工作付出更多的精力。 當天下午, 他們在交警的指導下, 配合做好勸阻行人、電動車、非機動車交通違法和勸阻機動車違法停放等違法行為, 協助交警開展排堵保暢。

值得一提的是, 在這次統一集中行動中,

記者發現, 交警對行人過斑馬線闖紅燈以及亂過馬路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 由於市區錦繡路與府西路交叉口附近有醫院與超市, 以及臨近住宅社區, 經過該路口的行人非常多, 行人闖紅燈穿行斑馬線現象較為普遍, 為此, 交警部門加強了這方面的管理, 對行人闖紅燈行為現場進行處罰。

記者看到, 一名90後小姑娘戴著耳機陶醉在音樂聲中行走斑馬線, 她完全沒注意到斑馬線交通信號燈是紅燈, 就直接走上斑馬線路過了馬路, 隨即她被交警攔下, 還是交警提醒她, 她才知道自己闖了紅燈。 交警現場對她處以5元罰款。

據民警介紹, 這次“創文明交通、治秩序亂象”系列行動不僅僅是針對機動車與電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對行人“亂過路”也是重點整治對象, 僅半個月來, 已查處了2萬餘起。

另據交警部門介紹, 昨天是我市公安局首次全域警力上路開展行動, 採取卡點聯值、特警聯巡、警鐘聯勤、所隊聯動等行動措施。 屬地各交警大隊、中隊和轄區派出所聯動聯勤, 通過深化協作配合, 建立隊所“大協作”機制, 依託固定卡點、警燈工程崗點加強交通違法查處, 以流動巡邏加強路面管控, 以聯勤聯動機制深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對妨礙交警執法或者暴力抗法的, 一律依法從快從重處理。

新聞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 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

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 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排版: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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