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過斑馬線闖紅燈也要受罰了, 這是記者在昨天“創文明交通、治秩序亂象”全省統一行動日看到的一幕。 自該系列行動開展以來(3月1日至15日),
昨天, 我市公安局全警上路, 與交警一起開展聯合執法。 記者在市區錦繡路與府西路交叉口看到, 現場除了天天在此執勤的交警以外, 還多了兩名“臨時交警”, 他們是來自溫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幹部處的民警舒程和吳文清。
舒程說, 第一天當“交警”上路協助管理交通和執法, 需要比平時工作付出更多的精力。 當天下午, 他們在交警的指導下, 配合做好勸阻行人、電動車、非機動車交通違法和勸阻機動車違法停放等違法行為, 協助交警開展排堵保暢。
值得一提的是, 在這次統一集中行動中,
記者看到, 一名90後小姑娘戴著耳機陶醉在音樂聲中行走斑馬線, 她完全沒注意到斑馬線交通信號燈是紅燈, 就直接走上斑馬線路過了馬路, 隨即她被交警攔下, 還是交警提醒她, 她才知道自己闖了紅燈。 交警現場對她處以5元罰款。
據民警介紹, 這次“創文明交通、治秩序亂象”系列行動不僅僅是針對機動車與電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另據交警部門介紹, 昨天是我市公安局首次全域警力上路開展行動, 採取卡點聯值、特警聯巡、警鐘聯勤、所隊聯動等行動措施。 屬地各交警大隊、中隊和轄區派出所聯動聯勤, 通過深化協作配合, 建立隊所“大協作”機制, 依託固定卡點、警燈工程崗點加強交通違法查處, 以流動巡邏加強路面管控, 以聯勤聯動機制深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對妨礙交警執法或者暴力抗法的, 一律依法從快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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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 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 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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