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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天放:整治“中國式過馬路”方式就該多樣化

作者:劉天放

5月3日上午, 記者從濟南交警支隊獲悉, 交警計畫組織民警、輔警、交通協管員、交通志願者加強對行人闖紅燈、不走人行橫道、隨意橫穿道路、翻越道路隔離設施, 非機動車闖紅燈、逆行、走機動車道等交通違法行為的勸阻查處力度。 民警現場查處的行人、非機動車違法當事人, 要接受不少於30分鐘的交通安全教育, 或戴帽、持旗參加不少於20分鐘的交通志願者體驗活動, 協助民警維護路口交通秩序。 (5月4日 北京時間)

大家都對機動車違法違規表示痛恨, 可殊不知, 騎自行車、電動車的人, 以及行人違反交規,

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也非常大。 而且, 對機動車的處罰總能執法到位, 卻對行人的違法處罰上不太給力。 而濟南交警此次不拘形式, 對闖紅燈的行人, 給予戴帽執勤處罰, 就顯得很新穎。 而且, 對不予配合的, 將採取人臉圖像採集等處罰, 這勢必對這部分人起到警示作用, 使其違法行為有所收斂。

人們經常看到, 行人闖紅燈基本上都能逃脫處罰。 就是有志願者在場, 也無權對其罰款, , 只能採取勸說、引導、感化之類的“軟措施”。 如果遇到有點自覺性的人還好辦, 這樣的人大體上能主動配合。 可如果遇到胡攪蠻纏的就態度惡劣, 非損即罵, 這簡直成為城市交通的一個頑疾。

行人違反交規, 主要表現在不走人行道、斑馬線上闖紅燈、不走天橋隨意橫穿馬路等,

那臭名昭著的“中國式過馬路”, 即只要湊夠一撥人, 不管是不是綠燈, 就一擁而上大搖大擺地朝著對面走去, 也不管是否存在危險, 更無視來往車輛隨時對自己和他人造成的碰撞危險, 反正也不是自己一個人朝前走, 而是一大群人都在朝前走, 遇到危險也不是一個人的事兒, 就是處罰也是“法不責眾”。 交警就那麼幾個, 忙活來往車輛還忙不過來呢, 誰理會行人呢?於是, “中國式過馬路”就成了“無解”。

而“中國式過馬路”, 不管是單個行人還是一批人過馬路闖紅燈, 都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犯法了, 就該受到懲罰。 可對行人違法被罰款這件事, 在被叫好的同時, 竟也有質疑甚至反對的雜音。

有人找來一大堆理由搪塞, 什麼等待過馬路的紅燈過長啦, 什麼斑馬線設計得不合理啦等等。 這些因素確實存在, 但那應該積極呼籲修改道路通行規則, 增加通行時等, 而絕不能用抗法來解決問題。 違法就是違法, 沒什麼好說的, 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只能矮化自己。 違法的人多了, 就有了正當性, 這是到哪兒都講不通的。 以前不處罰, 只能說明執法力度不夠。

“中國式過馬路”令人不齒。 而以往對行人違章處罰較少, 原因就在於“警力不足”, 那就多執法幾次, 形成常態就好了。 執法部門不能總是以這個理由不去執法。 遵守交通法規是公民遵紀守法的體現, 能反映出一個人是否有規則意識, 也是衡量社會是否文明的一把尺規。

有一種怪現象值得注意, 即大家都在抱怨別人不守法, 可就是不想想自己是否也在守法。 平時, 總有人認為法律對自己不公, 總指望別人守法, 發現對自己不利, 就叫嚷著要依法辦事。 可是, 當自己處於違法狀態時, 眼中就沒了法律, 成了淩駕於法律之上的人;“中國式過馬路”即是這種怪相的體現, 享受別人守法帶來的便利, 而自己卻成了法律的絆腳石, 這種自私自利的行為, 遠非現代公民的做派。

由此, 濟南交警嚴查“中國式過馬路”, 讓違規者“戴帽執勤”, 這顯得很新穎, 也很給力。 如今正在建設法治社會, 試想, 如果連過馬路闖紅燈都無法控制, 又何以體現更大意義上的依法治國?為此, 給濟南交警這一措施點贊, 整治“中國式過馬路”方式就該多樣化。

【聲明:本文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不代表齊魯網立場,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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