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天放
5月3日上午, 記者從濟南交警支隊獲悉, 交警計畫組織民警、輔警、交通協管員、交通志願者加強對行人闖紅燈、不走人行橫道、隨意橫穿道路、翻越道路隔離設施, 非機動車闖紅燈、逆行、走機動車道等交通違法行為的勸阻查處力度。 民警現場查處的行人、非機動車違法當事人, 要接受不少於30分鐘的交通安全教育, 或戴帽、持旗參加不少於20分鐘的交通志願者體驗活動, 協助民警維護路口交通秩序。 (5月4日 北京時間)
大家都對機動車違法違規表示痛恨, 可殊不知, 騎自行車、電動車的人, 以及行人違反交規,
人們經常看到, 行人闖紅燈基本上都能逃脫處罰。 就是有志願者在場, 也無權對其罰款, , 只能採取勸說、引導、感化之類的“軟措施”。 如果遇到有點自覺性的人還好辦, 這樣的人大體上能主動配合。 可如果遇到胡攪蠻纏的就態度惡劣, 非損即罵, 這簡直成為城市交通的一個頑疾。
行人違反交規, 主要表現在不走人行道、斑馬線上闖紅燈、不走天橋隨意橫穿馬路等,
而“中國式過馬路”, 不管是單個行人還是一批人過馬路闖紅燈, 都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犯法了, 就該受到懲罰。 可對行人違法被罰款這件事, 在被叫好的同時, 竟也有質疑甚至反對的雜音。
“中國式過馬路”令人不齒。 而以往對行人違章處罰較少, 原因就在於“警力不足”, 那就多執法幾次, 形成常態就好了。 執法部門不能總是以這個理由不去執法。 遵守交通法規是公民遵紀守法的體現, 能反映出一個人是否有規則意識, 也是衡量社會是否文明的一把尺規。
由此, 濟南交警嚴查“中國式過馬路”, 讓違規者“戴帽執勤”, 這顯得很新穎, 也很給力。 如今正在建設法治社會, 試想, 如果連過馬路闖紅燈都無法控制, 又何以體現更大意義上的依法治國?為此, 給濟南交警這一措施點贊, 整治“中國式過馬路”方式就該多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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