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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抽煙玩電腦,寫保證仍不悔改

王蓮和劉小濤三年前經人介紹相識, 後登記結婚。

二人婚後並不和睦, 為此王蓮曾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等, 經調解, 劉小濤向王蓮出具保證書一份,

主要內容為:本人每月交2000元給王蓮用於生活費用和房租費;本人戒煙、戒酒, 今日開始;承諾不打王蓮, 大聲責駡;玩電腦11點晚上必須關機;不去賭博;規勸父母不去村裡散佈我們的婚姻生活。 被告並出具借條一份, 承諾歸還王蓮父母借款10000元。 後王蓮撤回起訴。

現王蓮以雙方感情破裂為由再次訴至法院, 要求離婚。

王蓮認為, 雙方結婚後無子女。 原告對被告瞭解甚少, 當初辦結婚證也是為了辦取環證明, 雙方感情基礎薄弱, 婚後被告經常喝酒、吸煙, 之前也有打過原告。 婚姻期間被告對家庭生活基本不管不問, 家庭日常開支幾乎均由原告承擔, 基於各種壓力被催促生子, 雙方自結婚以來一直沒有懷孕,

原告一人積極治療, 被告處於消極態度, 抽煙, 玩電腦到半夜。 被告親口承認向原告父母借來的資金所掙的錢均用於賭博。 鑒於被告的種種行為, 原告失望至極, 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無法繼續共同生活。

自上次法院調解後, 本希望雙方珍惜共同建立的家庭、互相理解、多多溝通, 矛盾會得以解決。 但半年多來, 原、被告的情況依舊, 被告半年來經常不回家, 偶爾半夜回家, 雙方除了吵架就是不說話。 由於被告經常恐嚇, 原告雖沒有搬出去住, 但是原、被告分床睡, 分開吃飯, 一年多來沒有盡夫妻共同義務, 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原告再次提出訴訟, 請求:依法判決原、被告離婚。

劉小濤認為, 被告並未毆打原告, 是原告出軌。 被告每月將錢款放在抽屜中,

用於家庭生活開支。 因被告需晚上在商場工作, 故未回家, 且原告也經常不回家, 原告還買菜至他人處燒菜做飯。 原告如此, 被告因生氣, 故未歸還丈人錢款。 被告從未恐嚇原告。

法院審理認為, 原、被告經前案訴訟後, 夫妻關係未有好轉, 現原告訴至法院堅持要求離婚, 可以認為夫妻感情破裂, 故對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請予以支持。

據此, 判決:准予原告王蓮與被告劉小濤離婚。

(文中均為化名, 切勿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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