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時報訊深夜酒後為尋歡, 幾名男子欲尋陌生女玩樂, 竟開著車當街“搶人”。 近日, 天河區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其中一名男子廖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
據法院查明, 2016年7月11日23時許, 廖某及同案人寧某等二人(均另案處理)與朋友在天河區柯木塱的一間大排擋吃宵夜、喝酒。 次日淩晨零時許, 廖某駕駛一輛小汽車搭載同案人寧某等二人尋找陌生女子一同玩樂。 當三人行駛至天河區柯木塱某處某水果店門口時, 看見被害人林某與其姐姐在上述水果店門口避雨, 寧某二人下車邀請林某姐妹吃宵夜。
遭到拒絕後, 一人抱住林某強行將其推入汽車後排座位, 林某姐妹不斷反抗、呼喊, 現場群眾看到後大聲喝止。 廖某等三人見狀駕車逃離現場。 同年7月17日, 廖某被抓獲歸案, 後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同案人寧某。
天河區法院審理認為, 廖某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依法應當對其適用“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幅度予以處罰。 廖某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同案人, 有立功表現, 可以從輕處罰。 其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 自願認罪, 可以從輕處罰。 於是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