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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深夜被“搶”上車 陌生尋歡男獲刑15個月

資訊時報訊深夜酒後為尋歡, 幾名男子欲尋陌生女玩樂, 竟開著車當街“搶人”。 近日, 天河區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其中一名男子廖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

據法院查明, 2016年7月11日23時許, 廖某及同案人寧某等二人(均另案處理)與朋友在天河區柯木塱的一間大排擋吃宵夜、喝酒。 次日淩晨零時許, 廖某駕駛一輛小汽車搭載同案人寧某等二人尋找陌生女子一同玩樂。 當三人行駛至天河區柯木塱某處某水果店門口時, 看見被害人林某與其姐姐在上述水果店門口避雨, 寧某二人下車邀請林某姐妹吃宵夜。

遭到拒絕後, 一人抱住林某強行將其推入汽車後排座位, 林某姐妹不斷反抗、呼喊, 現場群眾看到後大聲喝止。 廖某等三人見狀駕車逃離現場。 同年7月17日, 廖某被抓獲歸案, 後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同案人寧某。

天河區法院審理認為, 廖某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依法應當對其適用“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幅度予以處罰。 廖某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同案人, 有立功表現, 可以從輕處罰。 其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 自願認罪, 可以從輕處罰。 於是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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