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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委原常委李嘉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夢遙)3月17日, 記者從最高檢獲悉, 日前, 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 依法對廣東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書記李嘉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李嘉於2016年3月23日深夜被宣告接受調查, 中紀委官方消息稱其涉嫌嚴重違紀。

今年3月8日, 李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紀委通報稱, 經查, 李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陽奉陰違、結黨營私、拉幫結派, 進行非組織活動;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 頂風違紀, 用公款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 用公款安排家屬及他人旅遊,

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旅遊, 在公務接待中搞奢靡之風;嚴重違反組織紀律, 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 篡改本人檔案並向組織提供虛假說明, 違規選拔任用幹部;嚴重違反廉潔紀律, 縱容和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巨額利益, 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嚴重違反工作紀律, 濫用職權, 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涉嫌受賄犯罪。

資料顯示, 李嘉1964年生, 湖南人, 其任職經歷全部在廣東, 先後任團省委宣傳部部長、梅州市委書記、珠海市委書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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