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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決定放寬擴大臺灣律師事務所在大陸設立代表處地域範圍

作者 法制日報記者 劉子陽

記者5月5日從司法部獲悉, 司法部近日決定進一步擴大法律服務對台開放, 出臺了3項政策, 一是將臺灣律師事務所在大陸設立代表處的地域範圍由現在的福建省福州市、廈門市擴大到福建全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 二是允許已在大陸設立代表機構, 且該代表機構成立滿3年的臺灣律師事務所在其代表機構所在的福建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與大陸律師事務所聯營。 三是允許福建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的律師事務所聘用臺灣執業律師擔任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

提供臺灣地區法律諮詢服務。

據司法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 2010年, 大陸方面允許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兩市試點設立代表處, 目前已批准10家。 隨著兩岸經貿合作不斷深化、人員往來愈加頻繁, 兩岸民眾對法律服務需求不斷上升。 上述開放措施將為更多臺灣法律界人士特別是青年法律人來大陸就業、創業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創造更好的發展機遇, 為推進兩岸法律界交流合作、密切兩岸人員往來、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和維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營造更加有利的法治環境。

司法部將指導地方司法廳(局)制定出臺相關實施細則, 確保上述開放政策落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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