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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一飽口福 女婿陪老丈人夜捕青蛙被逮

中國江蘇網5月5日訊 為了一飽口福, 女婿陪著老丈人夜晚乘船捕捉青蛙, 結果被人舉報“住”進了派出所。 昨天下午, 城南警方表示, 二人因涉嫌非法狩獵罪已被依法取保候審。

伍佑派出所民警李海盛說, 4月21日晚7點多鐘, 他和輔警張桂春接110指令稱, 有人在城南新區伍佑街道珠溪銘苑社區附近一條小河裡電麻魚。 他們趕到現場時, 發現河中央及河畔有3個亮光, 且不停移動, 情況可疑。

“當時, 有兩個人頭戴照明燈乘船停在河中央, 岸邊有一個人滅燈後跑了。 ”李海盛說, “我們責令二人把船停靠到岸邊, 當時船上放有電麻魚設備,

起初還以為是電麻魚, 準備把案子移交給漁政部門。 後來, 當我們把魚簍子往水桶裡一倒, 發現竟然全是活蹦亂跳的青蛙。 經清點, 共有20只。 ”

隨後, 二人被民警依法帶至派出所調查。 經查, 64歲的彭某在伍佑街道經營水產生意, 另一名男子是他的女婿黃某, 二人對抓捕青蛙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彭某辯稱, 他知道抓青蛙不對, 卻沒想到這也違法。

李海盛說, 青蛙雖是“三有動物”, 不屬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違反狩獵法規, 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 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

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 此外, 按照《刑法》第341條的規定, 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市濕地與野生動植物保護站副站長田偉說, 青蛙體內含有寄生蟲, 儘管經鹽淹、高溫處理可以消滅寄生蟲, 但是由於農田裡施用農藥, 昆蟲體內也積聚了部分農藥, 青蛙吞食了這些昆蟲會染上農藥, 人再食用含毒青蛙, 容易引起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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