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改革開放以後, 大量農村勞動力人口流向城市, 在城市工作生活。 因此, 導致農村的勞動力人口嚴重不足, 大量耕地被拋荒。 面對農村的新形勢, 國家為保障糧食生產的安全, 在開展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的同時, 也針對農村土地流轉的形式和補償價格出臺了相關的政策。 那些不想種地的農民要留意了, 不再要將自己的土地給拋荒了, 將土地流傳出去, 還能賺取一個額外的收入。
一、2017年農村土地流轉形式都有哪些?
1、出租
出租是指農民自願將自己的土地經營權出租給種糧大戶, 或者企業法人等承租方, 出租的期限和租金由雙方進行約定。 在合同期限內, 承租方需要每年給農民支付土地的租金。 一旦合同到期後, 土地的經營權又回到了農民的手中。
2、入股
入股是指農民在自願的情況下, 將自己的土地經營權作為股份, 建立股份公司。 在土地入股過程中, 實行農村土地經營的雙向選擇(農民將土地入股給公司後, 既可繼續參與土地經營, 也可不參與土地經營), 農民憑藉土地承包權可擁有公司股份, 並可按股份紅。
3、農民自願永久放棄土地承包權
自願永久放棄土地承包權是指農民自願退出農村集體土地經營權的分配,
此外, 國家對於那些自願永久放棄土地承包權的農民的補償標準是:每平方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