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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維護保養弄虛作假 電梯公司被罰10萬元

【案情簡介】

2016年3月17日, 區質監局執法人員接到群眾舉報後, 對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公司)管理使用的26台電梯的日常管理情況和定期維護保養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

負責對該物業公司管理使用的電梯進行定期維護保養的合同單位為某電梯製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梯公司), 物業公司電梯安全管理人員為潘某某, 電梯公司現場維保人員為肖某某。

執法人員在檢查了電梯檔案管理、制度落實、日常巡查記錄及電梯維保記錄, 依法對相關人員調查取證後, 查清了電梯公司未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法及電梯安全技術規範進行電梯維護保養並出具虛假維保記錄的違法事實,

電梯公司的行為, 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 向電梯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告知書》(璧山質監罰告字[2016]38號), 處罰內容:1.責令改正;2.處罰款10萬元整。

【體會和啟示】

為保證電梯的安全運行, 按照《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1-2009)規定, 電梯的維護保養分為半月保、季度保、半年保和年保, 並且每年必須由法定檢驗機構進行一次定期檢驗並出具合格報告後方可繼續使用。

目前, 我區共有註冊電梯1800多台, 電梯維保公司達80餘家, 市場競爭相當激烈,

受利益驅動和惡性競爭, 一部30層樓電梯的正常維護保養費用應該在600元左右, 但目前的維保費用基本維持在350元左右, 需要維保資金與實際支付維保資金存在很大的差距,在此狀況下, 電梯維保公司只能採取虛假維保完成任務, 同時物業公司也為了降低成本, 最終形成了電梯維保品質不高、電梯故障頻發、群眾投訴舉報增多等問題, 存在嚴重的事故隱患。

要解決電梯存在的事故隱患, 需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一是爭取保障。 提供相關的制度保障, 建議將用於電梯維護保養所需的正常經費以物價核定的方式固定下來, 以避免惡性的市場競爭;二是部門監管。 電梯作為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特種設備,

作為監管部門, 在日常管理和安全監察中, 一定要保持持續的高壓態勢, 對在電梯維護保養過程中弄虛作假、不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法及電梯安全技術規範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公司, 一律從重查處, 決不手軟;三是社會監督。 發動社會各界對電梯維保公司是否維保到位的監督力度, 避免弄虛作假的現象發生;四是加強宣傳。 通過物業公司、社會媒體、監管單位等平臺, 加大對電梯基本常識的宣傳和普及, 讓廣大市民更好地瞭解電梯、愛護電梯和使用電梯。

(區委法建辦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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