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16年3月17日, 區質監局執法人員接到群眾舉報後, 對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公司)管理使用的26台電梯的日常管理情況和定期維護保養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
負責對該物業公司管理使用的電梯進行定期維護保養的合同單位為某電梯製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梯公司), 物業公司電梯安全管理人員為潘某某, 電梯公司現場維保人員為肖某某。
執法人員在檢查了電梯檔案管理、制度落實、日常巡查記錄及電梯維保記錄, 依法對相關人員調查取證後, 查清了電梯公司未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法及電梯安全技術規範進行電梯維護保養並出具虛假維保記錄的違法事實,
【體會和啟示】
為保證電梯的安全運行, 按照《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1-2009)規定, 電梯的維護保養分為半月保、季度保、半年保和年保, 並且每年必須由法定檢驗機構進行一次定期檢驗並出具合格報告後方可繼續使用。
目前, 我區共有註冊電梯1800多台, 電梯維保公司達80餘家, 市場競爭相當激烈,
要解決電梯存在的事故隱患, 需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一是爭取保障。 提供相關的制度保障, 建議將用於電梯維護保養所需的正常經費以物價核定的方式固定下來, 以避免惡性的市場競爭;二是部門監管。 電梯作為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特種設備,
(區委法建辦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