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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20萬的官司:針織廠,服裝廠,面料商,誰是誰非?

普通老百姓不一定知道, 面料花型也有著作權, 但作為專業的服裝公司, 這應該是常識。 4月24日, 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由面料花型著作權引發的侵權糾紛案件, 經調解雙方達成了和解。

原告是位於經濟開發區的一家針織公司, 主要生產紡織面料及成衣。 被告是浙江杭州的一家知名服裝公司、上海的一家商貿公司。 原告起訴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權的行為, 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20萬元。 起訴的理由是被告生產、經銷的女裝使用的面料花形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 原告是該面料花型的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 江蘇省版權局就該美術作品向原告頒發了作品登記證書。

原告認為, 這些花型不是自然界存在的, 而是原告方設計師綜合客觀存在的花朵抽象藝術加工形成的, 這些花的佈局及花朵的構成是著作權的核心內容,

給人一種簡潔大方的美感。 與被告侵權產品相比較, 花朵的單個花型以及花朵內部的花心是相似的, 整體花的排列也大體相當, 雖然具體每朵花的位置和間隔與登記證書略有差別, 但是這正是侵權服飾的花紋變造或者無法按照原告方設計完全複製造成的。

被告服裝公司認為該面料是其向面料供應商採購的, 請求追加面料供應商為被告。 在庭審中, 被告服裝公司承認當時採購面料時僅審查了面料的品質和時尚度, 並沒有就面料花形的著作權進行審查。 但是被告方提供了當時的面料採購合同, 採購合同約定如因設計、圖形、工藝等涉及智慧財產權爭議的, 所有責任均由面料供應商承擔。

最後, 經法院組織調解, 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6萬元, 其與面料供應商的糾紛, 另行解決。

法官提醒市民, 服裝面料的生產企業對於獨立設計的面料花型, 可以向版權局申請著作權登記, 在發生糾紛時可以成為有利的證據。 服裝加工企業在購買面料時不僅要審查貨品的品質, 還要對其智慧財產權進行審查, 如有無設計師獨立設計, 有無著作權登記證書。

在簽訂合同時, 就可能因智慧財產權引起爭議的責任劃分作出約定, 有利於糾紛的解決。 當然不僅是紡織、服裝產業需要遵守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 在其他可能涉及他人著作權的交易中也應就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在合同中就可能因智慧財產權引起糾紛的責任進行劃分, 防患於未然。

誰動了我的花型?

隨著紡織行業的發展, 面料的花型設計在各個方面都已佔據了越來越重要的地位。 在國外, 花型設計已成為一個獨立的職業, 由專業的印花公司或設計室將創意和設計出來的花型圖案銷售給印花企業或工廠。

而在我國, 花型設計還沒有真正走上專業化的道路, 少數企業擁有自己的設計團隊, 而絕大多數企業, 沒有專門的花型圖案設計人員, 只能依靠外來樣品進行加工, 客戶送來印花衣樣, 企業再按圖樣複製生產, 久而久之, 失去了服飾花型設計的創新能力, 形成只會照單加工的局面。 對於設計者而言, 花型是創造者的腦力勞動成果, 若這一成果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那市場的創新發展也將受到阻礙。

隨著輕紡產品設計、生產和銷售週期越來越短, 花型設計更新越來越快, 而版權行政管理和執法隊伍力量普遍偏弱, 無法滿足權利人對版權保護的需求。 如果對剽竊行為起訴, 往往是官司沒打完, 花樣已仿製成災, 市場陷入了無序競爭,經營者自主創新積極性嚴重挫傷。

運用版權保護治“李鬼”

以中國輕紡城舉例來說,其作為全國最大的輕紡城產品集散中心,是柯橋區的經濟命脈,也是以面料為主的全國重點市場,各類紡織企業有數萬家,經營面料3萬餘種,銷售網路遍佈世界187個國家和地區。2013年中國輕紡城實現成交額1105.03億元,其中,面料市場成交639.49億元。

隨著市場的日益強大,很多問題也隨之凸顯出來,花型設計出現了大量的仿製品,越來越多的“李鬼”開始招搖過市,此時花型版權保護問題成為困擾市場提升發展的難題。要改變這個難題,關鍵是需要規範市場競爭秩序,做好花樣版權保護工作,以激發企業自主創新,推動市場轉型升級。

據瞭解,自2008年以來,柯橋區把花型版權工作作為服務市場轉型升級、推動市場發展的重要工作來抓,不斷強化花樣版權保護方面進行創新和探索。2008年下半年,當地政府成立市場花樣版權登記管理保護辦公室(又稱“花樣辦”),出臺了《關於加強中國輕紡城市場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幾點意見》、《中國輕紡城紡織品花樣版權登記管理保護辦法》,形成了“行政保護、司法保護、仲裁調解、行業自律”四位一體保護機制,加強了市場花樣版權保護力度。

“花樣辦”成立前後,市場環境發生的變化,企業的感受是最深刻的。某企業負責人說:“‘花樣辦’成立以前,新產品一上市,仿版產品很快就在市場上遍地開花。我們只能苦水往肚子裡咽。研發出新產品都不敢在展廳裡露面,只能帶老客戶秘密去看貨,現如今,有了版權保護,我們可大膽放心地展示新品了。”可見,花樣版權保護工作的開展帶來的不僅僅是讓企業放心,更是給企業營造了可以自由拓展的空間。

隨著花樣版權保護工作進入到攻堅期,新的矛盾也逐漸暴露出來:花型版權登記時,與之前已有的花型相近,算不算重複登記;發生糾紛調解時,面對相似的兩幅花樣,認定原創還是仿冒,又成了難事。此時,紡織品花樣圖案相似性的認定就變得非常重要。

隨著《中國輕紡城紡織品花樣圖案相似性認定標準》的出臺,進一步完善了紡織品花樣糾紛處理機制。前不久,柯橋區成功仲裁首例花樣侵權案,這是《中國輕紡城紡織品花樣圖案相似性認定標準》上升為政府規範後,柯橋區作出的首例具有法律效力的花樣侵權仲裁。該《標準》的出臺,對規範國內紡織品生產鏈的創新創意等關鍵環節,推動中國輕紡城紡織產業健康良性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以往的“仿冒重災區”成功轉型全國首個專業市場“版權示範基地”,版權保護意識深入人心,自主創新蔚然成風,創意產業得到大力發展。

這段時間,紹興一批窗簾網店電商先後收到廣州和杭州幾家紡織品公司的起訴書,聲稱其申請的多個花型版權被紹興眾多網店電商盜版,要求每家網店賠償5-40萬不等的賠償金(有些網店一個花型銷售額只是區區幾千元)。這些電商是首批被起訴的店家,接下去還有不知道多少商家被捲入這場版權糾紛。

首先,網店零售商從柯橋輕紡城門市部進貨,根本無從得知所進的布匹是否存在侵權行為。等到發現自己“被動侵權”為時已晚。那麼,問題就來了,既然有專門的政府監管部門,為什麼會允許“侵權”的花型設計在門市部正常銷售?如果“侵權”的花型不能再市場正常銷售,也就不會有網店電商的“被動侵權”。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類似糾紛不斷。

其次,花型版權登記時,相關部門不會進行嚴密的審核,這樣導致的後果是,同樣花型都可以先後登記註冊,這樣讓我們網店電商如何識別!孰料還是會被起訴。那麼,重複登記發生糾紛,是不是相關部門有責任?

再次,為什麼說是變相“維權”?

如果是花型設計版權作者自己申請維權,這是正常維權行為。問題是,現在這種維權已經演變成一些“無良”律師賺取巨額財富的職業手段。這些律師專門收集一些類似案件證據,假裝顧客從存在“侵權”嫌疑的網商那購得小量紡織品,然後征得相關花型設計版權作者同意,向法院起訴,要求涉嫌“侵權”網店電商巨額賠償,所得賠償全歸律師所有。這種“生財之道”讓律師嘗到了甜頭,卻讓草根創業的網店電商吃盡苦頭。

編後語

紡織面料貿易商只有通過不斷開發新產品,在全國各地設立辦事處,建立自己的市場網路。而靠竊取他人設計技術的,就很難建立起自己穩定的行銷網路,只能停留在“跟風”和“二級市場”的層面。

市場陷入了無序競爭,經營者自主創新積極性嚴重挫傷。

運用版權保護治“李鬼”

以中國輕紡城舉例來說,其作為全國最大的輕紡城產品集散中心,是柯橋區的經濟命脈,也是以面料為主的全國重點市場,各類紡織企業有數萬家,經營面料3萬餘種,銷售網路遍佈世界187個國家和地區。2013年中國輕紡城實現成交額1105.03億元,其中,面料市場成交639.49億元。

隨著市場的日益強大,很多問題也隨之凸顯出來,花型設計出現了大量的仿製品,越來越多的“李鬼”開始招搖過市,此時花型版權保護問題成為困擾市場提升發展的難題。要改變這個難題,關鍵是需要規範市場競爭秩序,做好花樣版權保護工作,以激發企業自主創新,推動市場轉型升級。

據瞭解,自2008年以來,柯橋區把花型版權工作作為服務市場轉型升級、推動市場發展的重要工作來抓,不斷強化花樣版權保護方面進行創新和探索。2008年下半年,當地政府成立市場花樣版權登記管理保護辦公室(又稱“花樣辦”),出臺了《關於加強中國輕紡城市場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幾點意見》、《中國輕紡城紡織品花樣版權登記管理保護辦法》,形成了“行政保護、司法保護、仲裁調解、行業自律”四位一體保護機制,加強了市場花樣版權保護力度。

“花樣辦”成立前後,市場環境發生的變化,企業的感受是最深刻的。某企業負責人說:“‘花樣辦’成立以前,新產品一上市,仿版產品很快就在市場上遍地開花。我們只能苦水往肚子裡咽。研發出新產品都不敢在展廳裡露面,只能帶老客戶秘密去看貨,現如今,有了版權保護,我們可大膽放心地展示新品了。”可見,花樣版權保護工作的開展帶來的不僅僅是讓企業放心,更是給企業營造了可以自由拓展的空間。

隨著花樣版權保護工作進入到攻堅期,新的矛盾也逐漸暴露出來:花型版權登記時,與之前已有的花型相近,算不算重複登記;發生糾紛調解時,面對相似的兩幅花樣,認定原創還是仿冒,又成了難事。此時,紡織品花樣圖案相似性的認定就變得非常重要。

隨著《中國輕紡城紡織品花樣圖案相似性認定標準》的出臺,進一步完善了紡織品花樣糾紛處理機制。前不久,柯橋區成功仲裁首例花樣侵權案,這是《中國輕紡城紡織品花樣圖案相似性認定標準》上升為政府規範後,柯橋區作出的首例具有法律效力的花樣侵權仲裁。該《標準》的出臺,對規範國內紡織品生產鏈的創新創意等關鍵環節,推動中國輕紡城紡織產業健康良性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以往的“仿冒重災區”成功轉型全國首個專業市場“版權示範基地”,版權保護意識深入人心,自主創新蔚然成風,創意產業得到大力發展。

這段時間,紹興一批窗簾網店電商先後收到廣州和杭州幾家紡織品公司的起訴書,聲稱其申請的多個花型版權被紹興眾多網店電商盜版,要求每家網店賠償5-40萬不等的賠償金(有些網店一個花型銷售額只是區區幾千元)。這些電商是首批被起訴的店家,接下去還有不知道多少商家被捲入這場版權糾紛。

首先,網店零售商從柯橋輕紡城門市部進貨,根本無從得知所進的布匹是否存在侵權行為。等到發現自己“被動侵權”為時已晚。那麼,問題就來了,既然有專門的政府監管部門,為什麼會允許“侵權”的花型設計在門市部正常銷售?如果“侵權”的花型不能再市場正常銷售,也就不會有網店電商的“被動侵權”。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類似糾紛不斷。

其次,花型版權登記時,相關部門不會進行嚴密的審核,這樣導致的後果是,同樣花型都可以先後登記註冊,這樣讓我們網店電商如何識別!孰料還是會被起訴。那麼,重複登記發生糾紛,是不是相關部門有責任?

再次,為什麼說是變相“維權”?

如果是花型設計版權作者自己申請維權,這是正常維權行為。問題是,現在這種維權已經演變成一些“無良”律師賺取巨額財富的職業手段。這些律師專門收集一些類似案件證據,假裝顧客從存在“侵權”嫌疑的網商那購得小量紡織品,然後征得相關花型設計版權作者同意,向法院起訴,要求涉嫌“侵權”網店電商巨額賠償,所得賠償全歸律師所有。這種“生財之道”讓律師嘗到了甜頭,卻讓草根創業的網店電商吃盡苦頭。

編後語

紡織面料貿易商只有通過不斷開發新產品,在全國各地設立辦事處,建立自己的市場網路。而靠竊取他人設計技術的,就很難建立起自己穩定的行銷網路,只能停留在“跟風”和“二級市場”的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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