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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吹“拾金不昧”是一種愚蠢的行為!

大家好!我是“男格小叔”, 歡迎廣大網友給我留言, 說出你的煩惱, 我願意成為你的知心哥哥!!

今天收到我一個男同學的來信, 說他媽媽幾天前在單位的社區裡撿到一個錢包, 裡面有1000元現金、身份證及兩張銀行卡, 失主通過監控找到了他媽媽, 經過一番溝通之後, 他媽媽堅持需要獲得一定的回報, 失主也承諾只要證件, 不要錢, 按照雙方的約定, 他媽媽歸還了錢包和證件, 結果呢, 見面之後, 失主覺得理虧, 強行要求他媽媽把那1000元現金歸還, 他媽媽不答應, 於是失主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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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這個消息之後, 我沉思了良久, 我認為這將造成一個惡性循環, 以後撿到錢包的人肯定會認為:再也不要相信失主的承諾, 他們即使反悔, 也受輿論支持, 所以, 我還是拿了錢, 扔掉對我沒有意義的錢包和證件吧。

更何況, 就算撿到錢包還給失主, 因為少了錢, 還說不清楚, 要受委屈。

如果道德這麼嚴苛, 那撿到錢包的人就相當於倒楣, 你得賠上自己的時間精力, 分文不少地還給失主, 否則, 就要受懷疑, 如果你敢要求報酬, 失主還可以動力輿論和媒體譴責你。 這麼麻煩, 那我寧願看到錢包也不撿, 等那些不怕麻煩的人去撿吧。

香港理工大學有個李嘉誠樓, 當時學生抗議, 說李嘉誠你不冠名我們更感激, 李嘉誠沒有理會, 接受採訪時他說做慈善應有回報, 才會有更多人做慈善, 受惠的人享受恩惠, 施慧的人享受美名, 以及潛在的效益, 慈善才能生生不息。

落後的、貧窮的、偽善的社會, 趨向於要求別人免費勞動, 讓他人無償解決自己的煩惱, 所以他們的道德教材中總是鼓勵他人犧牲。

而先進的, 富裕的, 善良的社會, 他們往往理解了交易的可貴, 只有讓人有利可圖, 交易才可持續, 你想得到他人的服務, 最好的辦法是付費, 付足夠的費。

像我男同學的媽媽這樣, 失主把先把她釣出來,

死命要回全部的東西, 一時是爽, 但他如果以後再掉錢包, 肯定回不來了。

丟錢包本身就是失主的錯, 怨不得任何人, 索取一定的回報是必須的, 用不著道德綁架任何人。 用錢換回各種證件和卡有什麼不好呢?為什麼還要別人無償付出。

歡迎大家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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