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說會計好, 每年的招聘會上, 會計總是最熱門、競爭最激烈的崗位之一。 而且會計人行門檻也不算太高, 職業發展的前景很美妙, 如果把從業資格證、初級職稱證和中級職稱證等一路考下來, 分分鐘就要升職加薪, 走上人生的巔峰。
但是現實哪有那麼簡單呢?法律賦予了會計人員監督職責, 但在國家、企業和個人利益的分配過程中, 會計只是執行者而非最終決策者, 因此在各種經濟犯罪中, 會計總是被推向風口浪尖, 處於一個非常危險的境地。
我們會時常聽到會計、法律不分家, 因為在從事財務工作的時候,
那麼除了在考會計職稱證時需要學到的經濟法, 作為財務人員, 我們應該多瞭解其他的法律法規, 與財務工作密切相關的法規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刑法、合同法和會計法等等。
1.刑法: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團體的領導人, 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的會計。 統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和情節惡劣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合同法:
合同法對於財務人員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書面合同是審計裡面證明力最強的一種原始憑證。
3.會計法:如果違法違紀行為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自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之日起五年內, 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以上就是幾個法律常識, 作為財務人員這是必須要懂的, 非常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