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網訊3月15日下午, 富順縣人民法院執行員根據法院執行聯絡員提供的線索, 快速出擊, 將被執行人圍困在家中, 使其欲逃不能, 最終迫於被拘留的處罰, 將9400元人身損害賠償款全部履行給了申請人林某某。
2015年6月的一天, 陳某某(女)和其兒子楊某、兒媳謝某外出途中, 因楊某與謝某發生了爭吵, 楊某邊走邊責駡謝某, 正巧路過的龔某某聽見, 誤以為楊某在謾駡自己, 即與楊某發生口角抓扯。 一旁的陳某某見狀上前勸架, 不慎被龔某某推翻在地, 造成輕傷。 後雙方因醫療等費用無法協商一致, 陳某某遂將龔某某訴至法院。
經富順法院開庭審理, 判決龔某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陳某某9400元。 逾期後, 因被告龔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原告陳某某遂向富順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富順法院執行局執行員接收此案後, 先後八次前往被執行人家中找被執行人龔某某, 但均因其不在家而無功而返。 其間, 執行員多次聯繫龔某某所在村的富順法院執行聯絡員瞭解龔某某行蹤情況, 但回饋回來的資訊龔某某均不在家。
3月15日上午, 執行聯絡員告知執行員, 龔某某可能中午要回家。 根據此線索, 富順法院三名執行人員于11:30左右趕到龔某某家中, 但見大門緊閉。 細心的執行員小吳在龔某某家房前屋後仔細觀察,
在執行員對龔某某詢問過程中, 龔某某試圖逃脫, 被法警及時發現並控制。 根據龔某某的行為, 執行員經請示決定對其進行拘留。 迫于法律威懾, 龔某某不得不將所欠9400員賠償款全部支付給了申請人陳某某。
至此, 執行人員在執行聯絡員的配合下, 將此案全部執行到位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