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檢網訊(通訊員 李濤 吳亞潔)在審查案件時做到查微析疑,追訴漏罪漏犯,打擊刑事犯罪是檢察機關維護公平正義的重要職能。 近日,鳳凰縣檢察院依法追訴的張甲、張乙均被鳳凰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張甲因涉嫌非法製造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張乙因涉嫌非法製造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並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四年。
2016年8月15日,鳳凰縣公安局以涉嫌涉嫌聚眾鬥毆罪將滕甲、滕乙移送該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在審查案件時發現滕甲所借的射釘槍為張甲所有,同時有證據證實該槍的來源與張乙有關且張乙的家中還藏有其他槍支。
追訴犯罪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法律監督職能。 此案的成功辦理充分體現了該院高度重視審查起訴工作,強化法律監督意識,把追訴工作作為提高公訴案件品質的突破口,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能力,深挖漏犯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