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的意見》。 《意見》提出, 深化社會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進一步激發醫療、養老等領域投資活力, 吸引各類投資進入, 更好滿足多層次、多樣化需求。 研究出臺醫療等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 非公立醫療機構享有與公立醫院用水電氣熱等同價政策, 支援社會力量舉辦規範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
《意見》要求, 放寬行業准入, 制訂社會力量進入醫療、養老等領域的具體方案, 明確工作目標和評估辦法, 新增服務和產品鼓勵由社會力量提供。 分別制定醫療、養老等機構設置的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指引,
《意見》提出, 引導社會資本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