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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禁止在伊通河重點段治理工程(伊通縣)建設征占地範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

日前, 吉林省政府下發通告, 禁止在吉林省伊通河重點段治理工程(伊通縣段)建設征占地範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

為做好吉林省伊通河重點段治理工程(伊通縣段)建設, 確保工程前期征地實物調查工作順利進行, 維護相關單位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等相關規定, 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吉林省伊通河重點段治理工程(伊通縣段)範圍涉及伊通縣伊通鎮及伊通鎮五四村、關家村、建國村, 永盛街道慶德村, 永甯街道河北村。

該工程建設征占地為上述地區有堤防段左右岸後堤腳線15米範圍內、無堤防段河道左右岸線100米範圍內。

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 在吉林省伊通河重點段治理工程(伊通縣段)征占地範圍內,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新建、擴建和改建專案, 禁止擅自開發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設施, 禁止新栽多年生經濟作物和林木。 相關部門要立即停止辦理該區域內專案及資源開發的有關證照。

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 上述區域內新遷入的人口不享有相關補償政策。 相關地方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規定,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 必須堅決制止並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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