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討要工程款未果, 一氣之下假借他人名義聯繫收廢品的人, 將建成的彩鋼板房賣掉, 包工頭周某某將為自己的不理智付出代價。 3月16日, 永寧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盜竊罪對被告人周某某提起公訴。 2012年中旬, 寧夏某酒莊與一家建工集團達成專案, 在永寧縣玉泉營某酒莊工地搭建彩鋼板房, 隨後建工集團將該專案委託給周某某施工隊進行施工, 包乾價格30000元。 周某某帶領工人臨建10間彩鋼板房, 完工後, 周某某屢次前往這家建工集團討要工程款, 建工集團以酒莊未支付欠款為由, 拒絕支付周某某工程款。
周某某多次討要工程款未果, 2014年11月7日, 一氣之下通過電話聯繫收廢品的張某某, 假借酒莊法人陸某某之名, 說有彩鋼板房因建成後無人居住需要拆除, 將9間彩鋼板房以1800元的價格賣于張某某, 被酒莊工作人員發現後打電話報警。 民警接到報案後前往現場時, 張某某等人已將6間彩鋼板房拆除, 6間未拆除還給被害單位。 經鑒定, 9間彩鋼板房價值人民幣19116元。
案發後, 周某某前往外地打工, 2015年8月13日到公安機關投案, 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 周某某主動退還1800元, 經陸某某、張某某、周某某三人協商, 張某某將6間彩鋼板房自行處理並折抵1200元賠付陸某某, 600元給張某某。 周某某已賠償酒莊損失1500元, 並取得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