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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1男子稱自己沒借到錢 對方卻拿著借條打官司討錢

[法律求助]

“我明明沒借到錢, 現在對方卻來告我, 還有天理嗎?”家住嘉興市區的趙老先生這幾天還覺得憋屈不已。

趙老先生的事要從2014年5月7日說起。 據趙老先生說, 當天, 因公司資金周轉出了問題, 他在不想麻煩家人、朋友的情況下, 找了在自家社區門口開典當行的徐某, 想借幾十萬元周轉一下。 雙方經過初步協商後, 趙老先生應徐某的要求去辦理了公證書、簽訂了借款合同, 又應徐某的要求在其提供的格式借條和收條上簽了字, 並押了三證。

當晚, 趙老先生的女兒得知此事後告訴老爸, 自己可以幫忙找資金。

第二天, 趙老先生便將女兒找來的資金存進了銀行。 隨後, 他前往徐某處, 要求與徐某解除合同, 並索要借條及三證。 沒想到, 才過了一個晚上, 徐某就要求趙老先生必須支付他一個月的利息, 否則不予退還前述材料。

之後, 趙老先生多次找徐某協商, 但均無果。 無奈之下, 趙老先生最終選擇了把這事“晾”在一邊, 並重新辦理了三證。

然而, 到了去年6月, 徐某突然拿著公證書、借條等材料去法院起訴了趙老先生, 要求他歸還借款。

[律師說法]

接受趙老先生委託的律師, 是晚報“律師在身邊”的本期嘉賓徐海明律師, 來自浙江安策律師事務所, 是嘉興市律師協會理事、民商事委員會主任、嘉興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認真瞭解了趙老先生的事情經過、審核了案件材料後,

我接受了趙老先生的委託。 ”徐海明律師介紹, “這起案件已經庭審, 當庭, 我並沒有過多地引用法條講法理, 而是將事情的發生經過原原本本地向法庭進行了陳述, 希望能還原事實真相。 ”

徐海明律師介紹, 庭審時, 他向法庭提供了趙老先生與徐某所訴金額相對應的銀行匯款憑證及現金繳存單等, 證明其還款來源於他人而非徐某。

法庭上, 徐某未提供任何匯款憑證, 聲稱自己是拿現金給趙某的。 “不過, 即便他言之鑿鑿, 在我詢問相關細節如‘錢裝在哪裡’、‘放在哪裡’、‘交給誰了’時, 徐某的回答出現了前後矛盾的地方。 ”徐海明律師說。

此外, 本案中最關鍵的一份證據材料, 就是徐某提供的收條,

但這份收條有明顯改動及添加的地方。 “我第一次看材料時就發現了, 我詢問過趙老先生, 趙老先生稱改動及添加的地方並非他的筆跡, 應該是徐某自己添加的。 法庭上, 徐某也承認收條上有改動的地方, 但他不承認是自己改動的, 而說是趙老先生改動的。 在雙方各執一詞的情況下, 我當庭申請進行筆跡鑒定。 ”

據悉, 法庭考慮到上述筆跡是查明案件事實的關鍵證據, 已予以准許。 現該案正在筆跡鑒定過程中, 待鑒定結果出來, 該案事實也就水落石出了。

[律師提醒]

類似這樣的案件, 其實在我們身邊並不少見, 對此, 徐海明律師也有幾點要提醒大家——

1。 不要輕易找擔保公司、典當行等機構借款, 不但利息高, 而且風險大;

2。 若真向擔保公司、典當行等機構借款, 也要認真審核其提供的材料, 謹慎對待對方提出的要求, 特別不要在沒有拿到錢的情況下就向對方出具收條等能夠證明已收到錢的憑證;

3。 若碰到未實際借款或還款後收條、證件等被對方扣押的情況, 應及時報警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以免被對方不法使用, 向你索要錢款或做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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