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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也是要講原則的呀

借著婚姻法解釋二(24條)的東風

不負責任的八卦婚姻基本原則之“平等”

男女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均享有平等的所有權, 離婚時, 享有平等分割財產的權利。 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應當共同償還。 可現實是, 不少人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置另一方身陷於“虛假舉債”、“非法舉債”的水深火熱之中而無法自拔。

據不完全統計, 2015年到2016年, 因前述原因提起的上訴的案件竟有十九萬餘件。 而婚姻法24條補充規定的立法初衷, 就是為了防止這一情況在夫妻雙方離婚時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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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 現在離婚時留的淚, 大概是當年結婚腦子裡進的水。 追本溯源, 如何拒絕荷爾蒙衝動結婚, 保持腦袋清醒呢?不妨讓我們閒聊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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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婚姻法第二條明確提到執行的是“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其實, 婚姻中的平等不僅僅是看得見的男女“地位平等“,

還有看不見的男女“心理地位平等”。 比如, 去年寶強離婚案就是因男女“心理地位不平等”所引發的離婚案。

冷眼旁觀, 寶強雖然作為一個知名男演員, 其事業上的成功並沒有給他帶來自信的心態。 草根心態的他在面對“校花”馬蓉的時候, 更多的展現出得的是卑微。 離婚案一出, 寶強還是如老牛般勤懇地工作, 養著一雙兒女。 但馬蓉借助於美貌得到的婚姻似乎走到了困局。 她至今仍在公開場合沉默, 也無力反駁寶強“連個名牌包也可以不留給你”的公開喊話。 畢竟人不能占掉所有的便宜, 她借助于寶強得到的風光和物質, 東窗事發後也要被迫全數奉還。

婚姻法的平等原則應用到現實社會, 它和傳統思維一起,

影響了當下的生活。 把美貌作為武器可取嗎?馬蓉“恃靚行兇”深陷出軌門;把美貌作為資產, 馬蓉昂首走進婚姻卻缺乏對寶強基本的尊重, 婚姻未長久。 也許當時他們實在是太年輕, 不知道命運所贈送的禮物, 早已暗中標好了價格。 寶強還可以繼續自己的職業生涯, 但馬蓉在見識過世間繁華養尊處優數年後, 還能回到事事親為的局面嗎?誰又敢接盤, 放心娶像馬蓉一樣在婚姻中出軌老公的事業夥伴並轉走兩人共同財產的女人?“由奢入儉難”, 可能馬蓉要用一輩子去體會是怎麼個難法了。

其實婚姻法也說了“夫妻雙方應到相互尊重”, 大概是因為婚姻不是交易, 並不需要各取所需的交換, 唯有平等和相互尊重才是婚姻的持久之道。

當然, 如果你的婚姻中沒有平等原則, 又不想付出什麼, 建議

文|YQ

排版|男同學

圖|網路

《第29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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