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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天放:“最牛”違章紀錄不斷被刷新誰之過?

繼今年3月份查獲一輛闖紅燈次數高達328次的二輪摩托車之後, 潮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5月3日下午又對外通報了另一宗“最牛”摩托車違章案件:該支隊市區一大隊當天查扣了一輛闖紅燈次數高達458次的二輪摩托車。 目前, 潮州交警部門已依法對涉事的粵UGT222二輪摩托車進行暫扣, 同時責令車主薑某保交清相關罰款並接受相關處罰。 而按照相關規定, 458次闖紅燈將被處罰款91600元, 駕駛人將記分2748分。 (5月5日《廣州日報》)

見過“最牛”的, 也聽說過違規達數十次的“最牛”, 可這位薑某的闖紅燈未處理紀錄竟高達458次, 被處罰款91600元,

這簡直聞所未聞!也許, 不少人覺得薑某的違法記錄很可笑, 認為他“很傻很天真”, 可大家千萬別以“好笑”看待他的“458次闖紅燈、記2748分、被罰91600元”的這個難以打破的紀錄, 其折射出的潛在危險一點都不好笑。 幸虧沒造成安全問題, 否則, 就會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記得今年2月, 一個“最牛”違章記錄被江門交警發現, 摩托車司機潘某8年計分884分、被罰款7.4萬元。 看來, 在薑某面前, 潘某只能“甘拜下風”了。

那麼, “最牛”違章記錄不斷被刷新, 究竟誰之過呢?有人說那還用問, 肯定是違章者的過錯嘛, 這話當然正確, 但也未必全對。 試想, 僅闖紅燈違規次數就高達458次, 這肯定不是薑某在幾天內甚至幾個月內就能完成的, 至少需要一年以上才能做到。

但是, 為什麼直到他違章次數都達到了458次, 交警才去處理呢?這麼長時間為何就不能在違章次數達到一定程度後找到當事人加以制止呢?為什麼都達到458次了才去處理?交警本可以在薑某違規幾次後, 馬上找到他, 及時制止他的“危險動作”。 沒有及時處理, 這是否有“坐等罰款”之嫌?

報導中有這樣一段文字:“在近日的布控中, 潮州交警部門又發現了一輛經常違章的二輪摩托車, 該摩托車的號牌為粵UGT222, 在交警二中隊的轄區內經常有通行軌跡。 對此, 相關執勤人員多次循跡追蹤, 但屢屢失之毫釐。 ”最後這句話恐怕站不住腳, “多次追蹤”怎麼可能讓一個違反交規者“屢屢失之毫釐”。 如今“天網”到處都是, 別說在繁華的城市,

就是不少偏遠地區都能“全覆蓋”。 雖然報導中沒有提及薑某的駕照、車牌或其他個人資訊, 但如果他不是在使用套牌或假牌, 通過其取得駕照或購買車輛的資訊就能輕易找到他。 退一步講, 就是他沒有在公安機關留下任何資訊, 在其經常違規的地方蹲守, 也肯定讓其“落網”。 以如今的技術手段, 別說找一個違規的駕駛員, 就是尋找刑事犯罪嫌疑人不也是屢屢成功?

所以, 想一早點處理姜某違章行為, 想找到其本人沒有報導中說的那麼難。 別說還不難, 就是難度再大一些, 只要再用心一些, 就不再是難事。 各地建立的天網工程, 大資料分析庫, 放在一個騎摩托車的薑某身上, 難道就成了擺設不成?因此, 有關部門就該建立起機動車違規資料分析系統,

自動記錄設備採集的違規資料定期進行提取。 同一車輛在較短的時間內違規次數達到一定標準, 就必須馬上約談車主, 主動處理其違規行為。 治理此類交通違法, 也需要創新執法, 不能“坐等罰款”, 把更多違法者變成潛在的“殺手”。

罰款的目的是教育和警示駕駛員不再違法, 而這僅是一個方面。 另一方面, 有關部門絕不能坐視不管, 否則, 就難辭其責。 這不是在替薑某開脫, 他必須為此受到處罰, 但交警沒有做到及時制止, 是不是也該受到警示?經常違規的車輛, 就該成為交通安全管理的重點。 由此, 姜某成為“最牛”發人深思。 只有加大監管力度, 把危險事先擋在大門外, 不放鬆任何細節, 主動找到違反交規者,

才能最大程度地減少交通隱患。

稿源:湖北日報網

作者:劉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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