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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建社會保險稽查誠信體系:惡意騙保將承擔刑事責任

為全面加強全市社會保險稽查工作, 市人社局今天下發意見, 提出了加強社保稽查力度的七項舉措, 提出凡是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社會保險待遇, 涉嫌違法犯罪, 並符合法律規定標準的案件,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均應依法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

存在個別欺詐騙保行為

近年來, 全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採取有效措施, 不斷推進社會保險稽查工作, 對維護我市參保人員合法權益, 規範參保單位元和定點醫藥機構行為,

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目前, 部分參保單位元少報、漏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少數定點醫藥機構違規問題時有發生, 甚至存在個別欺詐騙保行為, 社會保險稽查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依然嚴峻。

為此, 我市要求各區、市要依據人社部《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的要求, 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稽查工作機構。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未整合的區市, 也要根據實際, 成立相應的社會保險稽查機構。 社會保險稽查工作人員應具備會計、審計、醫療、法律等專業技能, 以適應稽查工作需要。

開通職工投訴舉報專線

我市提出了加強日常稽查、完善專項稽查、投訴舉報查處、大案要案查處、打擊社保欺詐、完善稽查聯動、加強稽查誠信體系等多項措施。

其中, 各區、市每年根據參保單位元和定點醫藥機構分佈情況及數量, 科學制定稽查計畫, 開展日常稽查工作。 專項稽查應根據日常稽查工作中發現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 集中力量進行。

為方便職工諮詢政策及受理職工的舉報投訴, 各區、市應開通專門電話並向社會公佈。 針對舉報投訴, 要認真做好案件登記, 一次性告知相關權利義務, 依法及時查處。 對投訴舉報案件的處理, 應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騙保案件將適時曝光

我市明確, 對涉及人數較多、金額較高、社會影響較大的社會保險違法違規案件, 要明確案件查處責任, 加大查處和懲處的力度。

各區、市加強與公安部門的協調配合,

做好欺詐案件的查處和移送工作。 凡是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社會保險待遇, 涉嫌違法犯罪, 並符合法律規定標準的案件,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均應依法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 對查實的騙保案件適時予以曝光, 提高警示和震懾效果。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盡職履責, 協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做好欺詐案件的查處和移送工作。

社保違規行為將入“黑名單”

我市要求, 對於特別重大的社會保險稽查案件, 視案件性質、涉案機構和人員所在區域、金額等情況, 由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經辦或指定所在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 必要時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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